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適應人群


公司所有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各部門的負責人及其職工。

職責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工作程序


懲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對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者進行處罰。
4.1.1 懲罰的範圍
4.1.1.1職工人身傷害事故的考核: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領導和事故責任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按照《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的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4.1.1.2安全管理
4.1.1.2.1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1.1.2.2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1.1.2.3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1.1.2.4事故發生后,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4.1.1.2.5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1.1.2.6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1.1.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4發生設備,火災、失竊、財產損失等其它事故按有關單項考核規定處理。
4.1.1.5具體考核未涉及到或與年度安全生產考核辦法有衝突之處,按當年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執行。
4.1.2 懲罰類型
4.1.2.1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4.1.2.2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等。
4.1.2.3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
4.1.2.4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1.3 懲罰程序
4.1.3.1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后執行。
4.1.3.2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准后執行。

獎勵

4.2.1 獎勵的範圍
4.2.1.1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採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4.2.1.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2.1.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2.1.4遵章守紀、模範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4.2.1.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4.2.1.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2.1.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2.1.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部門;
4.2.2 獎勵的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4.2.3 獎勵程序
4.2.3.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安技部門,經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准通過。
4.2.3.2先進車間由安技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領導審批執行。
4.2.3.3對第4.2.1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班組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報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其他


公司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財務部門建帳,公司安技部門直接控制使用。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