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市政管理局

鄭州市市政管理局

根據《河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鄭州市市直機構調整的批複》(豫編辦〔2008〕161號),設立鄭州市市政管理執法局。鄭州市市政管理執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戶外廣告、市容市貌管理執法和數字化城市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城市管理、戶外廣告等行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二)組織擬訂城市管理總體規劃,編製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供水、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城市管理等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維修的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管理工作;負責隨市政道路同步敷設的其他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參與佔用城市道路停車場的審批與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根據需要統一組織全市市政管理執法隊伍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活動。
(六)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各縣(市)、區依法開展城市市政管理執法工作。
(七)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執法工作;統籌、協調、管理城市夜景和路燈照明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網設施安全範圍內的監督管理與保護工作。
(八)負責編製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城市管理等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維修的資金使用計劃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系統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
(九)負責鄭州市黃河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車輛清洗行業的廢水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防汛除雪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養犬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編製城市市政設施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系統內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四)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鑒定。
(十五)負責系統內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職業道德建設;負責組織行業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行業職業道德建設,規範行業服務工作,協調解決行業投訴工作。
(十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機構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機構人事勞動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七)指導各縣(市)、區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執法、數字化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市政管理局設1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計劃生育、接待、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系統內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各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中層和系統內領導幹部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基層領導班子的選拔、任用工作;指導系統內群團工作;負責系統內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勞動保護、因公出國考察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系統內政工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
(三)宣傳教育處
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理論學習;負責系統內職業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圍繞各項中心工作開展宣傳教育和對外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中心組學習;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四)計劃財務處
參與編製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編製項目工程預決算;負責建設、維修、養護資金管理、工程預決算審批;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系統內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系統內行業統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人大、政協議案和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城市限制養犬的辦證、年審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六)安全生產管理處(鄭州市燃氣管理處)
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及鄭州市燃氣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定系統內的生產、技術、設施、消防及城市燃氣行業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系統內特種工及城市從事燃氣器具安裝、維修、液化氣充裝等專業技術工種的培訓及證書的審驗工作;參與城市燃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呈報、建設、竣工驗收、工程預決算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督查規範城市燃氣、燃氣器具安裝、維修市場工作;參與重大事故的技術鑒定和調查處理。
(七)工程建設管理處
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編製城市市政基礎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新建、大修、擴建、改建等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準備工作,審批市政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參與建設資金管理、工程預決算審批;貫徹國家有關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規範,組織工程質量評定、驗收和交接;參與市政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隨市政道路同步敷設的其他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指導管理本行業安全生產和規範服務。
(八)綜合督查服務處
負責技改項目等立項申報及實施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及保障供應工作;負責系統內目標管理和改制工作;制定系統內各行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建立行業服務承諾制,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局160熱線和立刻辦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行業服務質量的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供熱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製城市供水、污水處理、供熱等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供熱工程建設項目的呈報、建設、竣工驗收、工程預決算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道路橋樑管理處
負責市政設施管養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製市政設施管養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涵、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維修養護與工程項目的呈報、建設、竣工驗收、工程預決算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區管理的城市道路及其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指導和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對市政、公用事業地下管網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臨時佔道和道路開挖。
(十)城市綠化管理處(鄭州市城市綠化辦公室)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製城市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呈報、建設、竣工驗收、工程預決算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綠化植物保護和市區花卉、苗木的疫情及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各縣(市)、區的城市綠化管理工作。
(十一)公園及風景名勝區管理處
負責城市公園(包括綜合性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專類園、遊樂園、城市廣場、城市雕塑)及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製城市公園及風景名勝區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城區河渠管理處
編製城區河渠建設、改造、養護髮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區河道、明渠的截污、改造、疏挖、綠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區防洪排澇工作。
(十三)戶外廣告管理處
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的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區戶外廣告的規格、形式、容貌和質量標準;負責城市道路路名標牌的製作、設置、管理;負責沿街建築物、道路、樓面、標牌、構築物的容貌管理;指導管理本行業安全生產和規範服務。
(十四)照明燈飾管理處
負責全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管理工作和戶外燈飾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戶外燈飾規劃;負責重要地區(場所)和重大項目戶外燈飾建設方案的審定;指導區管道路的沿街建築物燈飾、彩燈設置。
(十五)市容環衛管理處
負責市容環衛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車輛清洗行業及廢水排放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城市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定點、選址及建設方案,負責呈報、建設、竣工驗收、工程預決算的組織、協調;負責城市垃圾場(站)建設及垃圾無害化處理;指導管理本行業安全生產和規範服務。
(十六)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負責城市客運交通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製城市客運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客運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呈報、建設、竣工驗收、工程預決算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客運交通行業營運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科技處(總工室)
負責編製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大型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和質量監督;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新技術引進和科普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科學大道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