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系

親系

親系,是指親屬之間的血緣聯繫。即親屬的系統。可以由一個親屬級構成,也可有許多親屬級構成。從歷史上看親系可分為四種:(1)男系親和女系親。封建宗法制度下的親屬分類。以男子為中介和紐帶而發生的親屬叫男系親,以女子為中介和紐帶而發生的親屬為女系親。男系親處主導地位,女系親處從屬地位。(2)父系親和母系親。以父親為中介和紐帶而發生的親屬稱父系親;以母親為中介和紐帶而發生的親屬稱母系親,這一親屬分類法是中國古代禮法對親屬世系的區分標準之一。(3)直系親和旁系親。有直接血緣聯繫的上下各代親屬稱直系親;在血緣上非直接聯繫而與自己同出一源的稱旁系親。(4)長輩親和晚輩親。在輩份上高於自己的稱長輩親;在輩份上低於自己的稱晚輩親,按照科學方法正確確定人們的親系,能成為法律上規定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根據。如按照婚姻法繼承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主要分類


根據不同標準,對親系可做以下分類:

男系親女系親

男系親指通過男子的血緣關係聯繫的親屬;女系親指通過女子的血緣關係聯絡的親屬。這種分類主要是封建宗法制度下,受重男輕女的觀念影響形成的。

父系親母系親

父系親是以父親為中介而發生的親屬關係;母系親是指以母親為中介而發生的親屬關係。

直系親旁系親

根據血緣關係的自然特徵劃分:
(1)直系類
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出生聯繫的親屬,也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生育自己的長輩各代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等,自己生育的晚輩各代有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玄孫子女(外玄孫子女)等。
直系姻親則是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
(2)旁系親
旁系親包括旁系血親與旁系姻親。
旁系親屬包括旁系血親和旁系姻親。
旁系血親指彼此之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繫的血親。在血緣上為同源,除直系血親外均為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與己身同源於父母);自己與叔、姑、姨、舅(與己身源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旁系姻親指自己與兄弟之妻、姊妹之夫或與配偶的旁系血親,如配偶的兄弟姐妹、叔嬸舅姑。

長輩親晚輩親

根據親屬之間的行輩來劃分親系的方法,輩份高於自己的親屬稱長輩親,輩份低於自己的親屬稱晚輩親,輩份與自己相同的親屬則稱平輩親。
淺談大陸親系[轉]
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在此提到了血親及直系與傍系的概念。對這些概念,好像是理解。但真正說起來又有些糊塗。為了讓大家對大陸親屬問題有個清晰的了解,對此介紹如下,如有錯誤望批評指正。

血親與姻親


對親屬的基本分類就是血親與姻親。
血親,就是相互之間有血源聯繫的親屬。
姻親,指因婚姻而成就的親屬。
由於從廣義上或者從人類進化的歷史來看。無論什麼膚色,什麼民族大家都是親屬。而且人類的絕大部分都是血親。但由於人的認知與社交能力所限,其中99.99%的血親都沒有了親屬之間的社交聯繫也不認識,所以就不當作親屬了。通常所說的親屬,但指那些關係緊密的、常來常往的、彼此認可的親屬。
以下舉例說明一下親屬關係:
爺爺與舅舅之間是怎樣的親屬關係?看看下面的關係式,就會明白。
舅舅→(血親)-→外公、外婆→(血親)→母親→(姻親)→父親→(血親)→爺爺、奶奶
所以爺爺與舅舅之間的親屬關係可以表述為:
血親的姻親的血親的血親或反過來說即血親的血親的姻親的血親。
注意幾點:
1、親屬的聯繫要走近路。如,以上親屬關係中在父母之間就不能加入自己。
2、只要中間有姻親的親屬關係就是姻親關係,就不是血親關係。如上的爺爺與舅舅之間就是姻親關係。

血親的定義

根據血親之間是自然(生育)形成的還通過法律關係形成的,人們把血親分為自然血親與擬制血親
自然血親又分為直系血親與傍系血親。
1、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血源關係中上下輩之間的直接的血源關係。
如:與父母,與爺爺、奶奶,與爺爺的父母及爺爺的爺爺、奶奶,與奶奶的父母及的爺爺、奶奶等,這是與長輩的直系血親。
與晚輩的直系血親如:與的兒女,與的孫子、孫女,與的外孫子、外孫女等
2、傍系血親
旁系血親是指血源關係中非直接的,而是只有通過別才能聯繫起來的血源關係。
如:與的同胞兄妹,與的叔、伯、姑、舅、姨等
與的同胞兄妹之間要通過們的父母來聯繫血親。現的叔、伯、姑要通過的父親、及爺爺奶奶才能聯繫上血親。與的舅舅、姨媽要通過的母親及外公、外婆才能聯繫上血親。所以這些血親統一為傍系血親。
3、擬制血親
擬制血親就是指非由自然之力(生育)而形成,而是由人們通過一定的法律關係而建立起來的親屬關係。因法律對此類親屬視同血親,所以叫擬制血親。
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親屬關係,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親屬關係。

姻親的定義

姻親不僅指合法的婚姻關係所成就的親屬,也指由於非合法的男女關係所生子女所建立的姻親親屬關係。
由於血親中的自然血親一旦形成就不以人的意志轉移,所以在此不必多談。
但,都知道姻親關係是由於婚姻關係或非婚姻關係所生子女而形成的。而婚姻關係會因離婚而破裂。所以對此關係要簡單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已有子女的姻親關係是不會因父母的離婚而終結的。因為子女尚在,子女對於父母及父母雙方的血親都有不可改變的血親關係。所以有了子女之後,因父母的結合行為(無論婚與否)而形成的姻親關係就是穩固的。只要子女存在,這種關係就存在。
對於未生子女的姻親來講,就不太穩固。一旦男女離婚,其因婚姻而建立的姻親關係將因沒了基礎而終結。

傍系血親計算

親代只是為處理血親親屬關係式而設立的。因直系血親的直接性,其親代就極其簡單。在此只談一下傍系血親的親代計算問題。舉例如下:
如與的姑家的孫子,是表侄兒,是的表叔伯或表姑。那麼們之間是幾代傍系血親?看下面就明白了:
(一代)→父親(又一代)→爺爺、奶奶(第三代)(這是直系血親)
爺爺、奶奶(一代)→姑姑(第二代)→姑表兄弟(第三代)→表侄兒(第四代)(這也是直系血親)
如上到爺爺那是三代,而表侄到爺爺那兒是四代。與表侄之間是幾代呢?答案是四代。
親代計算的規則:
1、從雙方為基點按直系血親的線路向上推。推至一個人時為終點。
2、推的過程中每個人都算一代,保護基點與終點。
3、在推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兩個(只能是兩個)直系血親鏈的代數一致時該代數就是傍系血親的親代。如不一致時以親代多的為準。這裡注意兩支的親代不能相加。
註:如兩支的親代相加提出的數是親等數,這是台灣地區的計算方式。
婚姻法規定的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傍系血親的範圍以自己為基點,三代以內傍系血親包括且只包括如下親屬:
1、同胞兄弟姐妹及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叔、伯、姑、舅、姨養叔、伯、姑、舅、姨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叔、伯、姑、舅、姨;
3、叔、伯、姑、舅、姨養叔、伯、姑、舅、姨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叔、伯、姑、舅、姨的子女(包括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法律的如上規定,對於自然血親而言,既有遺傳的考慮又有倫理的考慮;對於擬制血親而言純粹是倫理的考慮。
由於本人水平問題,如上所說難免錯漏百出,萬望指教。
作者因感於一些人對親代計算的認識而寫這幾句話。也希望能有助於沒接觸過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們,對親代及親屬關係有一個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