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計調查
家計調查
家計調查,亦稱“居民家庭收支調査”。是指對居民家庭的收人和支出及與其有關的基本經濟情況所進行的專門調査。如職工家庭收支調查、農民家庭收支調查等。調查的主要內容是了解家庭的日常收支、需求以及消費等經濟行為。廣義的調查還可增加一些如生活方式、閑暇時間等非經濟活動的內容。調査的方式既可以是微觀的個案調查,也可以是宏觀的抽樣調查,調査的目的是通過對家庭日常活動的研究,了解家庭和社會狀況以及有關的現實問題,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專項普査的不足。
在中國,城市居民絕大多數是職工家庭,因此,中國家計調查包括職工家計調查和農民家計調查。
以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的不同收入水平職工家庭為對象。它通過職工就業、家庭收支、消費構成、主要商品消費量和居住情況等調查內容來了解職工的收入和生活狀況。進行職工家計調查時,被調查的職工家庭(調查戶)是按類型比例等距抽樣方法抽選的。先抽選城市,再抽選調查單位和調查戶。要求抽選的樣本在各大行政區、大中小城市、國民經濟各部門、全民所有制企業以及各類職工中均勻分佈。由調查戶及時登記家庭收支情況,調查員按月整理、匯總。
以農民家庭為對象。調查內容和任務與職工家計調查不完全相同。主要通過收入與支出的全面系統觀察,來了解農民家庭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和積累。農村生產資料所有制、經營方式和農民家庭經濟的變化,都會影響農民家計調查的內容和作用。農民家計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戶基本情況,種植、飼養和漁業生產情況,農民家庭總收支及其構成,糧食收支、現金收支、出售產品和購買商品以及主要實物消費量等。
調查戶的選擇採取多階段抽樣的方法。調查戶確定后,固定下來進行連續觀察。對調查戶建立實物和現金收支帳,及時登記和整理匯總。
由於深入研究經濟與社會問題的需要,職工與農民的家計調查逐步發展為城市與農村的住戶調查。住戶調查以城鄉住戶(家庭)為對象,調查內容除原來家計調查的內容外,還包括:①人口、家庭結構、出生、死亡、遷移;②勞動力與就業;③住房、衛生健康與文化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