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詞條
登錄/註冊
審慎經營規則
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目錄
1
正文
正文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
資本充足率
、資產質量、損失
準備金
、風險集中、關聯交易、
資產流動性
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審慎經營規則
外文名
the rule of careful operation
出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對象
銀行業金融機構
目錄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