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慎經營規則

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目錄

正文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