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處理方法(Accounting treatment),一般也稱會計核算方法,包括會計確認方法,會計計量方法,會計記錄方法,會計報告方法。這些方法共同構成了一個有機整體。

一般處理


具體操作中,通常包括:收入確認方法,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存貨計價方法,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編製合併會計報表的方法,外幣折算的會計處理方法等。採用不同的處理方法,都會影響會計資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進而影響會計資料的使用。因此,《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各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變更,並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以便於會計資料使用者了解會計處理方法變更及其對會計資料影響的情況。對隨便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會計人員應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營改增處理


一、試點納稅人差額徵稅的管帳處理懲罰
(一)一般納稅人的管帳處理懲罰
一般納稅人提供給稅處事,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劃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接受應稅處事時,按劃定答允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
對於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懲罰的企業,期末,按劃定當期答允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二)小範圍納稅人的管帳處理懲罰
小範圍納稅人提供給稅處事,試點期間憑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劃定答允從銷售額中扣除其付出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按劃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處事時,按劃定答允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付出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付出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付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懲罰的企業,期末,按劃定當期答允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