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政府機關
烏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57號)精神設立,為烏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政府和烏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自治區審批的外,由各區和行業管理部門在自治區、我市總體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三)將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划給烏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章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自治區及烏海市規劃內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自治區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製我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
(四)增加的職責。
增加有關能源行業管理的職責,具體包括:研究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含洗選)、電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等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制定相關標準;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資源配置意見,以及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推進全市能源體制改革。
烏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烏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承擔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四)貫徹國家、自治區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市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和調整我市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六)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我市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需要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承擔安排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推進農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問題。
(八)承擔組織編製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大開發等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積極推進烏海市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大力爭取國家、自治區資源型城市政策、資金支持。
(九)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政策辦法,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分析氣候變化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總體方案。
(十三)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辦法,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劃的措施辦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助政府部門進行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初審;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內的行業規範;管理招投標專家庫及招標投標網站;組織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和從業人員培訓;建立和管理招投標違法記錄公告平台;接受和反饋各種投訴舉報;為會員提供跨行業、跨地區的綜合服務。
(十四)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我市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我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楊立 黨組書記 主管工作:主持我委黨政全面工作。 |
高博 主任 |
賀波黨組成員、副主任 主管工作: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社會發展科、農林牧區經濟科、價格科、收費管理科、成本監審局、價格認證中心、價格監督檢查局、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及幫扶工作、工青婦工作,並負責各類考核工作。 |
邵煒黨組成員、副主任 主管工作:協助主任分管產業協調科、地區經濟科、經貿流通外資科、服務業局、能源開發科、審批辦、機關黨委;負責市發改委與市行政審批大廳及政務公開的各項工作。 |
王勝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管工作:主持市紀委派駐市發改委紀檢組工作。 |
劉洋黨組成員、副主任 主管工作:協助主任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國民經濟綜合科、西部開發科、發展研究中心及重大項目有關工作。 |
魏培君副調研員 主管工作:協助主任分管基礎產業科、市鐵路機場辦公室、高技術科、項目稽察辦公室、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行政事務;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人事管理、機構編製、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老幹部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負責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對外宣傳、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和參與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對涉及本委有關法律、法規貫徹情況進行調查研究,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相關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督辦市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組織協調全委的普法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區內外、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劃;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規劃和措施;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編製全市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和下達國家、自治區政府投資計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開發區基礎設施、行政建設、地震行業基礎設施和軍分區、武警、消防、公檢法司等政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備案普通商品房開發項目,審批、核准由市發改委承擔的除業務科室職責之外的其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烏海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制定全市重大項目整體開發規劃及年度前期項目工作推進計劃;實施策劃項目綜合管理,做好全市重點項目建議目錄和項目庫的建設;督促檢查前期工作落實情況,提出重大問題的建議對策;協調促進市區兩級策劃包裝新項目;負責培育和發展以企業為在主體的創新與項目開發機制;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經貿流通外資科
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經貿流通領域建設項目或轉報自治區核准、備案。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計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地區經濟科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製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製以工代賑計劃;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統籌協調;參與研究全市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政策建議;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上市公司的推薦審核。
農林牧區經濟科
分析研究全市農牧業和農區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區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市農牧業和農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計劃;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組織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農、牧、林、水等建設項目或轉報自治區審批、核准及備案。
基礎產業發展科
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批、核准、備案交通建設項目或轉報自治區審批、核准及備案。
研究、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鐵路和民航的各項方針政策;規劃鐵路、機場方面重點項目,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審批、核准、備案鐵路、民航建設項目或轉報自治區審批、核准及備案;承擔烏海市鐵路機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產業協調科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市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全市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工業和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轉報自治區核准。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問題;組織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及固定資產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負責國家和自治區節能減排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督促檢查及督辦工作;負責了解和掌握節能減排的綜合情況,發揮參謀助手、綜合協調作用,解決節能減排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承擔烏海市節能減排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高技術產業科
分析研究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項目建設;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高新技術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方面問題;參與經濟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及產業布局調整,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高技術領域建設項目或轉報自治區審批、核准及備案。
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市社會事業建設;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社會事業領域建設項目或轉報自治區審批、核准。
價格科
監測分析全市價格形勢,擬訂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承擔價格預警、價格宣傳等工作;組織擬定和調整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監督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及我市價格政策執行;組織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場調查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反壟斷、價格行政複議、價格認證管理等工作。
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收費改革方案,研究擬訂全市收費管理工作的措施辦法;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管理責任;擬訂和調整我市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標準;擬訂治理亂收費辦法,並組織實施。
西部開發科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推進全市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擬訂全市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負責國家、自治區有關轉型政策的對接和貫徹落實,圍繞我市“兩個轉型,一個中心”的發展戰略,負責研究提出資源轉型的工作方案及轉型工作的啟動實施和督促落實工作;負責轉型工作的綜合協調、情況分析、信息收集、整理和宣傳,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協商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資源轉型重大問題的建議和對策;會同有關部門,收集、篩選資源轉型重點項目,搞好資源轉型項目的謀划、指導和服務以及資源型城市轉型專項建設資金的爭取工作。
項目稽察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全市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國家、自治區及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能源開發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開發戰略和政策建議,起草有關我市煤炭(含洗選)、電力(含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的規章和規定,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負責全市煤炭(含洗選)、電力(含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管理;協調解決全市能源開發工作;銜接全市能源供需平衡。負責全市能源開發、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開發統計調度、預測預警、能源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煤炭開發、規劃、管理工作,擬定全市煤炭開發、洗選、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等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按審批和管理許可權,核准、備案或申報煤炭項目;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田(煤礦)滅火、煤礦瓦斯防治和利用等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含管道)、LNG、CNG、及能源裝備開發管理工作,核准、備案或申報石油、天然氣LNG、CNG及能源裝備等建設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石油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掌握全市石油市場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上報石油儲備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負責全市電力發展開發、規劃、管理工作,擬定火電(含企業自備電廠、熱電聯產、中煤、煤矸石發電、背壓式機組、餘熱、余壓、瓦斯發電、煤氣發電及尾氣綜合利用電站)、核電、電網等發展開發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火電(含企業自備電廠、熱電聯產、中煤、煤矸石發電、背壓式機組、餘熱、余壓、瓦斯發電、煤氣發電及尾氣綜合利用電站)等電力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開發、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核能、氫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負責全市能源開發合作,履行政府能源對國內外合作和管理的職能;審核申報能源對外合作項目,組織協調能源勘探開發,技術交流等對外合作工作;對口協調聯繫與國內外能源機構、能源組織和能源會議;掌握國內外能源信息和政策。推進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能源行業的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工作。參與擬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全市能源項目驗收工作,項目建成后,由項目建設單位向能源辦申請組織驗收,由能源辦或自治區能源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一次性整體驗收。
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
按照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實施定調價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安排全市農產品成本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核實、匯總上報各類農產品當年成本調查資料;綜合、研究分析全市各類農產品的生產成本、收益變化情況,分析影響生產成本變動的主要因素,並預測其發展趨勢;圍繞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中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客觀依據和重要參考。
價格監督檢查局
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單位執行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和國家規定的作價原則、辦法、收費標準及統一規定的價格;監製商品標價簽和收費價目表並監督檢查有關部門、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情況;開展日常市場價格檢查和重大節日市場價格檢查;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認真辦理違反價格政策的來信、來訪和舉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鑒定。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委託,為部門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調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監測預測,提出價格預警建議,為各級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價格管理工作服務。受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價格認證的業務工作;辦理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經濟研究中心
負責全市宏觀經濟的監測和預測分析,為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委、市政府提供及時準確的經濟運行分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提供技術手段和數據支持。
審批辦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工作效能,建立行政審批與行政監管相互分離制約、溝通順暢、銜接高效的工作機制。
信用科
負責社會信用管理中心日常工作和對外協調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公文管理和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研究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規劃;負責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和相關制度;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與研究;組織開展信用交流、宣傳教育和培訓;協調指導各旗區、行業徵信工作;研究促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承擔信用評價、評估標準和規劃的編製工作。負責建設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及資料庫運行維護,保證網路、系統和數據安全,負責向行政管理機構和社會提供信用信息服務和諮詢服務;負責第三方信用報告規範性審查、公示和異議處理工作;負責發布“紅黑名單”及相關信用信息記錄;負責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徵集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徵集全市各部門、各旗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生成的信息行為記錄信息,負責向企業、中介機構以及其他組織徵集信用信息。
社會信用管理中心
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律法規和評價標準和規範。負責協調指導各旗區、各行業、各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推動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應用,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建立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負責根據自治區要求對全市社會信用信息交換平台和資料庫進行建設管理,開展全市信用信息的徵集、整理、加工、發布、查詢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實現信用記錄建設和共享。向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社會提供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和諮詢服務,受理信用異議、信用投訴。負責組織開展信用交流、宣傳教育和培訓,構建誠實守信良好社會氛圍。負責承擔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市發改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和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及資產的清點、核查、核銷、上報等工作。負責委機關擁有產權的房屋及相關設備管理、維修。負責全委機動車、非機動車的綜合管理。負責上級部門安排的植樹造林及生態工程的建設。負責單位辦公樓及樓前院后的綠化、亮化、美化工作。負責交通安全、防雷防汛及生活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生活福利發放等工作。負責全委機關後勤所需用品的計劃、採購、管理及發放工作。負責辦公樓安全保衛、門衛值班、收發、環境秩序、清潔衛生及與市區兩級綜治辦、轄區居委會、辦事處、派出所等機構的協調工作。負責節日期間單位值班、防火、防盜等工作的安排管理。負責各級領導部門、領導幹部及有關地區來人的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做好接待的接站、住宿、宴請、座談、考察、參觀和送行工作。負責確定接待地點、就餐標準、接待用車等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處理涉及機關日常事務管理的其它工作。
服務業局
負責全市服務業相關工作,承擔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服務業指導中心
負責配合服務業科開展服務業各項工作,協調調度有關服務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重要統計指標、重點項目進展情況等;對我市物流統計工作的各項指標、數據進行把關,確保各項物流統計公報、季報、年報準確及時的對全社會公布。組織、協調、指導各區發改局的經濟信息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和外網站的維護與信息採集、加工、發布工作。承擔市發改委所有專業的數據處理,在建項目庫、前期項目庫、招商引資項目庫的維護及上報任務。承擔市發改委內部區域網的組建、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市發改委內部辦公自動化OA系統的培訓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接收和發送各種傳真文件,數據傳輸等工作。完成自治區信息中心委託開考的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與網路專業的諮詢與報考工作。為各級政府機關和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持。
烏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烏海市政府的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該委不斷推進改革,更新觀念,轉變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同時,不斷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有力推進烏海市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