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購銷償還法,即在倆券期限內,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從證券市場上贖回(或稱買回)一定比例債券,贖回后不再賣出,以致期滿時,該種債券已全部或絕大部分被政府所持有,從而債券的償還實際上已變成一個政府內部的賬目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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