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檢驗

集裝箱檢驗

集裝箱檢驗是指商檢機構對集裝箱貨物積載、出口集裝箱貨物的裝箱鑒定和進口集裝箱貨物的拆箱鑒定工作。還包括集裝箱承租鑒定、集裝箱退租鑒定、集裝箱貨物殘損鑒定和單獨受理的集裝箱清潔、密封、冷藏效能鑒定。

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第四章關於集裝箱檢驗規定。
(1)集裝箱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必須向船檢局設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檢驗機構申請下列檢驗:
(2)集裝箱經檢驗合格后,船舶檢驗機構應按照規定簽發相應的檢驗證書。

依據


(1)們972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
(2)《國際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中有關罐式危險品運輸集裝箱的有關規定;
(3)《1972年國際集裝箱運輸關務公約》;
(4)我國船檢局和船級社的《集裝箱檢驗規範》;
(5)有關集裝箱的國際標準。
中國船檢局於1991年12月15日頒布實施《集裝箱檢驗規範》,它滿足《1972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關規定,適用於國際船運貨物集裝箱和國內水陸聯運的貨物集裝箱,以及其他集裝箱。
1996年中國船級社在1991年的《集裝箱檢驗規範》的基礎上進行修改編寫新的檢驗規範,其中納入了現行ISO 1496-1系列集裝箱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第1類通用集裝箱的內容修正案和國際船級社協會的有關要求的內容,也參考了1991年規範執行中發現的問題等。
中國船級社的《集裝箱檢驗規範》主要包括:一般規定、檢驗、技術要求、檢查和試驗、標誌等。

主要目的


在海上貨物運輸高度發達的今天,集裝箱的使用已經司空見慣,相應的集裝箱的檢驗工作也十分普遍。集裝箱檢驗的目的主要在於確定集裝箱的安全使用,避免和防止貨損的發生。

具體要求


根據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用於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的集裝箱應當符合國際集裝箱規定。集裝箱所有人、經營人應當做好集裝箱的管理和維修工作,定期進行集裝箱檢驗,以保證提供適宜於貨物運輸的集裝箱。否則,因集裝箱管理不善造成貨物損壞或短缺的由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對裝運糧油食品、冷凍品等易腐食品的集裝箱,還須經過商品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過程


集裝箱製造廠在投人生產前,首先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樣箱檢驗和試驗,合格后發給相應的“樣箱證書”,製造廠按樣箱質量標準和批准的資料進行批量生產,然後對集裝箱進行製造檢驗,合格的集裝箱發給相應的集裝箱證書並打上規定的標記。
使用中的集裝箱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