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運輸服務業
水路運輸服務業
貨運物流實用手冊里水路運輸服務是指接受旅客、託運人、收貨人以及承運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旅客或貨物運輸、港口作業以及其他相關業務手續並收取費用的行業,分為船舶代理業和客貨運輸代理業。
中國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水路運輸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設置的航運管理部門依照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路運輸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
對水路運輸服務業實施管理,應當遵循布局合理、服務方便、競爭有序、適應運輸市場發展需要的原則。
2012年10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5號公布《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該《條例》分總則、水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活動、水路運輸輔助業務、法律責任、附則6章46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