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狀
公共管理手段之一
2017年5月,寫的《“一年簽了33份責任狀”——透視部分基層泛濫的責任狀》引發基層幹部強烈共鳴和廣泛熱議。不少人評論說,基層責任狀泛濫成災,是個十分普遍的問題,早就應該好好治治了。
責任狀本身並無問題。作為一種公共管理手段,上下級就某項工作簽訂責任狀,上級將工作任務布置給下級,下級承諾全力完成工作目標,通過這種方式實現責任分解、壓力傳導的目的。這相當於,下級給上級立了“軍令狀”,上級給下級上了“緊箍咒”。由此來看,上下級簽訂責任狀的初衷是好的,如果運用得好,效果應該也不錯。
現在最大問題是責任狀“滿天飛”,讓基層工作人員像“無頭蒼蠅”一樣到處亂撞,干工作“眉毛鬍子一把抓”,疲於應付上級的各種檢查、考核以及材料報送工作。有些上級部門把責任狀當成了“萬能藥方”,以為只要責任狀一簽,什麼工作都能落實到位,卻沒有考慮基層到底有沒有能力、有沒有辦法落實責任。
不少基層幹部一針見血地指出,一些上級部門熱衷與下級簽訂責任狀,實際上是一種“甩包袱”的官僚作風,習慣了當“甩手掌柜”。這種路徑依賴背後的邏輯是,工作我已經布置下去了,責任目標我也已經分解了。
至於能不能落實責任,或者採取什麼方式完成任務,那是你的事情,我管不著。如果不出事,你好我好大家好;但要是出事了,對不起,我就拿你是問。最終結果是,基層為了完成任務,不惜浮誇虛報、弄虛作假。
如果不管部署什麼工作,都讓基層簽個責任狀,其實也是一種形式主義。責任狀泛濫,本質是一些上級以行政權力壓制下級,根源在於績效考核制度不完善、不科學,暴露出的是典型的官僚主義作風。有基層幹部甚至說,一個地方責任狀的多少,往往是當地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存量的直接反映。這種簡單粗暴的管理考核機制早已經不適應新的形勢,必須儘快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