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P
實況角色扮演遊戲
LARP就是Live Action Role Playing(實況角色扮演遊戲)。簡單的來說,就是把紙上角色扮演遊戲那種嘴巴上講講的部份拿來真實生活中演出。是遊戲與戲劇形式的交融。遊戲與戲劇形式的交融。在LARP中,您要塑造一個角色,然後將他融入到虛擬世界中。根據遊戲的不同,它有時如何一項體育運動,需要進行格鬥,也有些時候可能只需進行大量交談。但這種遊戲的精華在於,玩家自己創建一個具有獨特規則、主題,乃至意識形態的虛擬世界。您要塑造一個符合劇情的人物,並在遊戲環境中扮演這個角色。這是一種全然置身其中的感覺,需要很多人接受一個虛構的現實。
目錄
換句話說,LARP是三種事物之間的深度互動:世界、規則和其中的人。
LARP的歷史
很難確定LARP最早出現的具體日期。但是多數資料引用兩個日期,一個是1966年復古協會的創建,另一個是1974年《龍與地下城》規則手冊的首次出版。多數人認為該遊戲源於對戲劇中的扮演和奇幻推理類書籍電影的熱愛。
LARP遊戲的設計
早在遊戲開始之前,就需要有人創造一個虛擬世界,接下來的遊戲將在這個世界中進行。
設計遊戲世界的過程非常耗時,因為創作者必須處理在真實世界里出現的一切虛擬事物。查閱大量的書面或者影視資料,以及有文獻記錄的真實歷史事件。構建出來世界包涵時間,地點,人物,文化,事件,科技,角色的身份和屬性技能等等,玩家們可以閱讀詳細資料,了解自己即將置身的世界是什麼樣的。
另外一個同樣重要的部分就是遊戲規則。遊戲設計者可以選擇創建一套全新的規則系統,以便能夠順利推進劇情的發展。或者,他們可以使用現有的規則系統。在一些特定場景的遊戲中,還要設計非常複雜的邏輯推理過程,這個過程往往可以給玩家更強的沉浸感和記憶點。
LARP中的人物 可以將LARP中的人物分成三類:
• 遊戲的組織者:在一些遊戲中,一個被稱為遊戲大師 (GM) 的人會主導活動過程。類似於戲劇中的導演。在一些大型遊戲中,將由策劃委員會或是幾個GM共同控制整個遊戲的進展。
• 遊戲中的人物:他們是非玩家角色 (NPC)。例如,NPC可以是一個酒吧招待,和各個玩家談論一些有關城外強盜突襲的傳言。強盜本身也屬於非玩家角色。讓玩家更快速進入劇情。
• 遊戲中扮演角色的人物:他們是玩家角色 (PC)。與NPC 不同,PC在遊戲過程中要根據自己的角色屬性隨著劇情發展來決定自己的行為和語言。換句話說,NPC是故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PC則需要體驗和了解整個故事。
世界、規則和人物之間的互動,在遊戲情節或現場環境中展開。這就像一個故事,或是世界歷史的一個片段。遊戲情節的長度從幾小時到幾天不等,而一場戰役則可能持續幾個月。在這段時間內,玩家將定期在遊戲地點(通常是野營或者是特定的舞台劇場)聚集。在遊戲的進行過程中,玩家們要假扮成遊戲里的人物,他們走路、說話以及行為方式都要符合所扮演人物的特點。
LARP的魅力
很多人,無論男女,都喜歡參與實況角色扮演遊戲。他們當中大多數人都很有想像力,他們中的多數人喜歡類型小說,頭腦非常聰明,而且各自的社交活動稍有不同。社交差異使玩家們走到一起,這樣LARP的參與者就形成了一個社會群體。LARP使很多人能夠在戲劇扮演中表現真正的自我,當他們了解到LARP這項活動時,會發現其他人與自己有著相似的經歷。然後,他們開始走出自己的圈子,以LARP為基礎形成一個社交圈。
正由於遊戲風格不同,玩家的類型也不同。根據個人的興趣和性情,人們會喜歡不同的遊戲劇本或類型。
人們參與遊戲的原因有很多。有些人喜歡把它當成一項遊戲,以獲取勝利為目標。大多數LARP愛好者都十分具有想像力,他們早在頭腦中創造過一些故事和事物,甚至寫過小說。我認為他們之所以被吸引,是因為有機會與其他人共同創造類似的事物。我認為LARP遊戲可以實現人們的美好幻想。幻想自己生活在一個黑白線條構成的簡單世界,或是成為英雄。
儘管玩家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徵,但是他們對如何參與遊戲並樂在其中有著不同的理由。《當Larp發展成熟:Larp 的理論和方法》描述了三種類型的玩家,分別是 戲劇創作型、遊戲參與型以及 角色融入型。
• 戲劇創作型玩家喜歡遊戲故事或情節。對戲劇創作型的人來說,故事陳述是LARP遊戲中最重要的部分。
• 遊戲參與型玩家喜歡組織細節並解開謎團,或是參與戰鬥。
• 角色融入型玩家想要變成其中的角色。扮演角色的體驗是角色融入型玩家享受遊戲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