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

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女,漢族,碩士研究生畢業,湖南省邵陽縣人,1963年11月生,畢業於湘潭大學法律專業。

擔任職務


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個人履歷


1979年12月至1982年3月,邵陽縣百貨公司營業員;
1982年3月至1994年10月,邵陽縣人民法院助審員、審判員、副庭長;
1994年10月至1999年3月,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助審員、審判員、副庭長;
1999年3月至2002年月9月,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賠辦主任、立案庭庭長;
2002年9月至2007年10月,邵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期間:2004年3月至2006年12月,湘潭大學法律碩士專業學習,獲碩士學位);
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2008年4月至2019年12月,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人事任免


2019年12月18日,邵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會議決定,撤銷吳東的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