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字
正字
徠正字:矯正字形,使書寫或拼寫符合標準;字形或拼法符合標準的字;官名;“正”字。
1. 字形或拼法符合標準的字。區別於異體字、錯字、別字等。亦指本字。《漢書·藝文志》:“成帝時,將作大匠 李長作《元尚篇》,皆《蒼頡》中正字也。”清·顧炎武 《日知錄·吐蕃回紇》:“大抵外國之音,皆無正字。唐 之吐蕃,即今之土魯番是也;唐之回紇,即今之回回是也。”清·俞樾 《古書疑義舉例·上下文異字同義例》:“《孟子·公孫丑篇》:‘有仕於此而子悅之……夫士也,亦無王命而私受之於子。’按:‘有仕於此’之‘仕’,即‘夫士也’之‘士’。‘夫士也’,正承‘有仕於此’而言。‘士’,正字;‘仕’,叚字。”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從“別字”說開去》:“那所謂‘正字’就有許多是別字。”
徠2. 指楷書。
3. 矯正字形,使符合書寫或拼寫規範。
4. 官名。北齊始置,與校書郎同主讎校典籍,刊正文章。《隋書·百官志中》:“﹝ 北齊 ﹞秘書省,典司經籍,監、丞各一人,郎中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
官名。北齊始置於秘書省,隋、唐、宋沿置。與校書郎同掌校讎典籍,訂正訛誤,遼屬秘書監著作局。隋、唐並有太子正字,其地位略次於校書郎,亦掌管校勘典籍之事。明代於翰林院設“正字”一官。
結構和筆畫正確或拼法正確的標準字形,即字的正體。它區別於異體字、錯字、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