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篩選
項目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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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s(1974)通過調查8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得出了評估創業項目的四個主要因素:創業企業家的背景和經驗、管理層的能力以及對創業項目的承諾、潛在的市場規模以及產品的市場適應性、技術水平及其技術保護。Poindexter(1976)以調查問卷的形式收集了更多的樣本,認為創業企業家的經歷、管理能力以及相關的財務信息是創業項目評估的重要因素。Tyb-jee和Bruno(1984)通過實證分析,總結出基金管理人對項目篩選時所採用的一些共同標準:投資規模與基金的政策、市場與項目所屬的市場類型、項目所屬的地理位置、發展階段等。澳大利亞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據自己的實踐,對Tyrbjee和Bruno概括的標準又做了補充:市場規模,競爭優勢和創業企業管理團隊。Vinig和Haan(2002)通過對荷蘭和美國的19位基金管理人進行問卷調查或面談,得出了基金管理人對商業計劃書的四個主要篩選標準:企業家、產品和服務、市場和財務標準。
Muzyka,Birley和Leleux(1996)的研究更加細化,他們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分為廣泛型投資家(The National Investors)、經銷型投資家(The Dealers)和主流型投資家(The Mainstream Investors)三類。通過對73位歐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進行了問卷調查,並使用聯合分析方法(conjoint Analysis)與集群分析法(Cluster Analysis)進行分析,他們認為,廣泛型投資家主要注重的評估因素包括:達成損益平衡的時間長短、維持與擴大市場佔有率的能力、組成團隊是否有與企業相關的專家、團隊的組織或行政能力的大小;經銷型投資家主要注重的評估因素有:創業項目的特性、創業項目是否符合投資組合、能否達成損益平衡的時間長短;主流型投資家主要注重的評估因素包括:維持與擴大市場佔有率的能力、團隊的行銷能力、團隊的組織以及行政能力、退出能力、對產品或市場了解的程度。
Alexander Ljungqvist,MatthewRichardson和DanielWolfenzon(2007)還研究了新老基金的不同投資方式,認為新創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創造一個良好的業績記錄,其管理人往往傾向於風險較大的投資項目;而當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具備了好的業績后,其投資行為會變得相對保守。這種現象在新創立基金前幾年的運作中表現得尤其明顯。除了以上的微觀因素,Alexander Ljungqvist,Matthew Richardson和Daniel Wolfenzon(2007)還進一步研究了影響項目篩選的宏觀因素,他們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決策與基金的需求、信用市場狀況聯繫起來。通過對207家收購基金過去20年的2274個收購項目進行分析認為,當投資機會提高、競爭較小和信用市場放鬆時,已建立的收購基金會加快投資,從而降低選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