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厭惡
風險厭惡
風險厭惡是投資者對投資風險反感的態度。一般來說,投資者普遍不願承擔風險。對於具有相同收益率的不同投資項目,投資者首先選擇風險小的投資項目。為了吸引投資者在風險大的投資項目中投資,必須保證投資項目有較高的預期收益,即付給投資者風險酬金。因此,投資的預期收益與風險水平總是成正比。風險酬金的數額取決於投資者對風險的厭惡程度,它可以用風險投資的預期收益與確定等值(見確定等值)之差來衡量。在金融理論中,這個概念被用來解釋投資者的行為以及投資的預期收益與風險之間的關係。
風險厭惡投資者,要求回報較高於其面對之風險。
風險厭惡
風險厭惡(risk aversion)
用來測量人民通過付錢來降低風險的意願。
風險厭惡程度是內生於企業家的一個變數,一般與企業家的經歷,性格等因素相關。風險厭惡程度不同,對控制權轉移的期望效用會存在不同的判斷,從而影響融資結構的選擇。本文將企業家風險厭惡程度分為恆定絕對風險厭惡(CARA,Constantly Absolute Risk Averse)和恆定相對風險厭惡CRRA,Constantly RelativeRisk Averse )。前者意味著單純從企業家自身心理狀態考慮其厭惡風險的程度,而與該企業家所擁有的總財富關係不大;而後者是在考慮了企業家總財富的基礎上衡量企業家風險厭惡程度的指標,由於中小企業多屬私人企業,難以取得這些企業的實際個人總財富,且本文主要分析的是企業家投入企業的初始財富,與企業家總財富指標存在差異。因而,本文在分析風險厭惡程度對企業家融資結構選擇影響效果時選用的是隔離企業家總財富數據的恆定絕對風險厭惡指標。關於風險厭惡度(以b表示),存在b<1的風險偏好者;b=1的風險中性者;b>1的風險厭惡者三種情況。以PSL表示風險中立者的控制權轉移預期效用損失。控制權轉移的效用損失(以bPSL表示)受到風險厭惡度影響,不同風險厭惡度的企業家對於控制權轉移的效用損失的期望值不同,厭惡風險的企業家(b>1)對控制權轉移的效用損失的預期較大;相反在b<1的情況下,偏好風險的企業家對控制權轉移的效用損失預期較小。
當面對具有相同預期貨幣價值的投機時,風險厭惡者喜歡結果比較確定的投機,而不喜歡結果不那麼確定的投機。
具體而言,ARA(絕對風險厭惡)和RRA(相對風險厭惡)可以理解如下:
對於效益函數U(W)假設二階可微,絕對風險厭惡A=-u''/u';相對風險厭惡R=-(u''/u')*w。
兩者主要區別在於,絕對風險厭惡不考慮研究對象目前的富裕程度。相對風險厭惡加入了財富w,也就是說,後者認為比爾蓋茨和街邊要飯的對於風險厭惡程度的看法是不同的。
比如對於搶錢包這個有風險有回報的是,用絕對風險厭惡,兩者只要效益函數也就是偏好相同,那得出結論就相同。如果用相對風險厭惡看,即使兩者效益函數相同,但是如果一個人比較富裕,那他應該有更強烈的風險厭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