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保值增值率

資本保值增值率

資本保值增值率是財政部制定的評價企業經濟效益的十大指標之一,資本保值增值率反映了企業資本的運營效益與安全狀況。資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權益÷期初所有者權益x 100%。或資本保值增值率 =扣除客觀因素后的期末所有者權益÷期初所有者權益x 100%。

反映


所有者權益由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構成,四個項目中任何一個變動都將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至少有兩種情形並不反映真正意義的資本保值增值。
1.本期投資者追加投資,使企業的實收資本增加,還可能產生資本溢價、資本折算差額,從而引起資本公積變動。
2.本期接受外來捐贈、資產評估增值導致資本公積增加。在本期既無投資者追加投入,又無接受捐贈和資產評估事項的情形下,上述公式仍然需要推敲。因為本期資本的增值不僅表現為期末帳面結存的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增加,還應包括本期企業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而分配了的利潤不再包括在期末所有者權益中。所以不能簡單地將期末所有者權益的增長理解為資本增值,期末所有者權益未減少理解為資本保值。

意義


資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業本年末所有者權益扣除客觀增減因素后同年初所有者權益的比率。該指標表示企業當年資本在企業自身的努力下的實際增減變動情況,是評價企業財務效益狀況的輔助指標。反映了投資者投入企業資本的保全性和增長性,該指標越高,表明企業的資本保全狀況越好,所有者權益增長越快,債權人的債務越有保障,企業發展後勁越強。

示例


真正意義的資本保值增值與本期籌資和其他事項無關,與本期利潤分配也無關,而是取決於當期實現的經濟效益,即凈利潤。因此,資本保值增值指標應從損益表出發,以凈利潤為核心。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資本保值增值率=(期初所有者權益+本期利潤)/期初所有者權益*100%
資本保值增值率若為100%,說明企業不盈不虧,保本經營,資本保值;若大於100%,說明企業有經濟效益,資本在原有基礎上實現了增值。
例:某企業期初所有者權益5000萬元,本期實現凈利潤1800萬元,期末所有者權益6800萬元。
資本保值增值率=(5000+1800)/5000×100%=136%。結果顯示該企業通過本期經營,不但實現了資本保值,還使資本增值了36%,至於期末所有者權益比期初增長了40%,除了資本增值外,還可能是投資者追加投資或其他什麼原因所致。資本保值是增值的基礎,保值的含義在物價上漲形勢下應是實際價值的保全,而非名義價值的保全。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對資本保全的影響,只有在當期凈利潤不低於期初所有者權益與一般物價指數上升率的乘積時,才能實現真正的資本保值增值。
所以在物價上漲趨勢下,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應為:[期初所有者權益+(本期利潤-期初所有者權益*一般物價指數)]/期初所有者權益*100%=(期初所有者權益+本期利潤)/期初所有者權益×100%一一般物價指數上升率
上例中若本期一般物價指數上升10%,則:資本保值增值率=[5000+(1800-5000*10%)]/5000=126%
重新設計的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將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與損益表中的凈利潤聯繫起來,含義直觀明確,易於理解操作,克服了單純從資產負債表出發分析資本保值增值的局限性,投資者據此不僅可以明了自身權益的保障程度,而且可以檢查考核經營者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全面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