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化和旅遊局

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滁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8號)和《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滁發〔2019〕4號)文件規定,設立滁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加掛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文物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播電視電影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三)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推進文化設施建設,組織滁州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落實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市場發展,負責行業監管,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行為。
(九)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鑒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十一)指導和管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二)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推進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扶助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三)推動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和網路視聽節目,加強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陣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落實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電影行政事務,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組織對電影內容進行審查,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民生工程。
(十五)負責管理全市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監督管理出版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負責內部性出版物的審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事科。
(三)財務科。
(四)藝術科。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七)產業發展科。
(八)資源開發科。
(九)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十)對外交流與合作科。
(十一)文物科。
(十二)廣播電視科。
(十三)電影科。
(十四)新聞出版科。
(十五)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