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行政管理

藝術行政管理

成喬明博士在其著作《藝術產業管理》中提出“藝術行政管理”的概念,他認為藝術行政管理就是政權統治階級直接以國家利益或人民大眾的利益為根本利益,依據法律或人民意志以掌控、引導國家意識形態和社會精神生活為目標,從而對文化藝術的創作、生產、流通、傳播和消費等活動進行的策劃、組織、協調、指揮和決策。

目的


成喬明認為藝術行政管理大致有五大目的:
1、對外展現本國和本民族的文化藝術,以此來展現本國和本民族人民的聰明才智和精神創造,從而努力為世界人民的生活繁榮作出貢獻。
2、讓本國和本民族的文化藝術在他國他民族人民的精神中留下正面的深刻印象,從而獲取世界人民思想意識上對本國意識形態的認同感和放大感。
3、參與國際藝術交流和對話,從中引進他國他民族優秀的藝術成果來豐富本國本民族人民的精神生活和欣賞視閾,同時對本國本民族的藝術發展尋求可借鑒的啟發。
4、在藝術產業全球化發展趨勢越來越明顯的今天,為本國藝術商品積極參與到國際市場競爭中掃平障礙、創造條件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
5、文化藝術事業的成就也是一國綜合國力的重要指標,用文化藝術事業的成就參與到國際霸權和反霸權運動中來正成為一種世界性的趨勢,真正有作為的國家不會試圖對他國他民族製造文化藝術霸權,但用自己的文化藝術來鞏固本國的政治地位和大國形象無疑是富有積極意義的。

對象


關於藝術行政管理的對象,成喬明是這樣界定的:
1、核心類對象:藝術機構、藝術家、藝術品、藝術流通等。這個核心類對象要有將藝術融入社會的決心和態度,真正讓藝術為人類服務,從政治、經濟、宗教、教育、文化、審美等各個角度都可以體現藝術獨有的眼光和判斷能力。而政府的寬容意識和積極應對的態度要明朗和主動,真正為藝術的發展提供一切可能的方針政策。
2、延展類對象:工商、稅務、傳媒、贊助商、消費者、公安、消防、交通、學校等各類社會機構都應該對藝術產業、藝術事業、藝術發展給予最大力的支持,在社會系統合力的作用下讓藝術凸顯美化社會、解剖社會、批判社會的各種功能。
3、輻射類對象:社會理想、大同幸福、公眾福祉的制定和追求理應成為現代政府的政治目標,政府不能限於自身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執政和參政,這種狹隘意識的政治理念不僅小氣而且斷不能成大器,更不用說能建立一個品牌政府了,現代化的政府應是以全民利益至上的政府,才可能在黨權、政權激烈的競爭中獲得多支持票。而這種由社會本體和公眾民意輻射而出的人類理想往往是通過藝術、宗教、哲學等人文學科集中體現的。其中宗教的教義最具有穩定性和根深蒂固性,用之順(使用它順當)、變之難(改變它很難);哲學的思想永遠是立足社會和人自身所做出的邏輯推理和邏輯假設,用之難(落實到行動中難)、變之順(代代而活變);而藝術是最為靈動和個性化的天才式的發現和想象,用之難(把握其真相很難)、變之難(真正的藝術自成體系,個性獨特)。處於兩難境地的藝術既然不能將它簡單地推向任何一邊,就預示著對藝術“虛構”的社會理念、政治理解、人類理想不能不進行必要的、全面的管理,否則藝術一定能爆發出驚人的、改造社會、推翻腐敗的能量。因為藝術是唯一能真正打動甚至控制人類情感的創造。

原則


成喬明繼而認為藝術行政管理應當遵循五大原則:
1、管制和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2、保護和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3、集中和自由相結合的原則。
4、系統和局部相結合的原則。
5、產業和事業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