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欺詐
惡意欺詐
惡意欺詐,又稱“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並使他人陷入錯誤而從事某種民事行為的行為。欺詐行為有以下特點:(1)欺詐一方必須出於故意;(2)欺詐的手段可能是積極的行為(如將假貨說成真貨),也可能是消極的沉默(如出賣人故意不將出賣物的隱蔽瑕疵告訴買受人),但其目的都是為了使對方因此而陷於錯誤;(3)受欺詐一方進行法律行為完全是由上述錯誤認識所造成的後果。欺詐行為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受欺詐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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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欺詐,又稱“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並使他人陷入錯誤而從事某種民事行為的行為。欺詐行為有以下特點:(1)欺詐一方必須出於故意;(2)欺詐的手段可能是積極的行為(如將假貨說成真貨),也可能是消極的沉默(如出賣人故意不將出賣物的隱蔽瑕疵告訴買受人),但其目的都是為了使對方因此而陷於錯誤;(3)受欺詐一方進行法律行為完全是由上述錯誤認識所造成的後果。欺詐行為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受欺詐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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