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檢察院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
一九五二年皖北、皖南合併,設安徽省,檢察機關改稱“安徽省人民檢察署宿縣專區分署”。一九五六年宿、滁兩專區合併,檢察機關稱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蚌埠分院”,辦公地點在蚌埠交通路。一九六一年恢復宿縣專區,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宿縣分院”,辦公地點在專署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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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縣地區檢察機關最早於一九五一年三月一日正式建立,時稱“皖北人民檢察署宿縣專區分署”,辦公地點設在地區專署院內。一九五二年皖北、皖南合併,設安徽省,檢察機關改稱“安徽省人民檢察署宿縣專區分署”。一九五四年憲法和檢察院組織法頒布后,又改名“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宿縣分院”。從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開始,至一九六七年期間,實行軍管,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宿縣專區公檢法軍事管制小組”和“宿縣地區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原檢察機關不復存在。一九七八年七月檢察機關重建,仍名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宿縣分院”,一九七九年六月十日正式開始辦公,辦公地點開始在時地委政法小組。一九八一年五月搬進現辦公地點:汴河西路441號。一九九九年五月改為現名“宿州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