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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亮

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黨委原副書記、副理事長

謝明亮,男,漢族,1961年10月生,山東鄆城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2020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山東省德州市監委對謝明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決定給予謝明亮開除黨籍處分,並解除勞動合同;由德州市監委將謝明亮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4月,謝明亮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9月28日上午9時30分,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原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謝明亮受賄案。

人物履歷


1990年03月至1993年09月,任菏澤供電公司黨委副書記兼副局長
1993年09月至1995年07月,任菏澤供電公司黨委書記兼局長
1995年07月至1996年09月,任威海供電公司黨委書記兼局長
1996年09月至1998年04月,任煙台供電公司黨委書記兼局長
1998年04月至1999年11月,任濟南供電公司黨委書記兼局長
1999年11月至2001年01月,任山東電力集團公司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2001年01月至2003年01月,任山東電力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03年01月至2005年11月,任山東電力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兼總經理和山東魯能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兼董事局主席
2005年11月至2006年04月,任華中電網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06年04月至2008年10月,任華中電網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兼副總經理
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華中電網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兼總經理
2011年12月至2012年01月,任華中電網有限公司黨組書記兼總經理
2012年01月至2013年12月,任華中電網有限公司黨組書記兼總經理
2013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第九屆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2017年11月至2019年10月26日,任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9月1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謝明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監委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20年3月1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謝明亮涉嫌受賄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指定德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德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謝明亮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除黨籍

2020年3月20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謝明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長期信仰宗教;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規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設備採購、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謝明亮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和敬畏之心,價值觀扭曲,私慾膨脹,把職權當做交易籌碼謀取個人私利,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黨組研究,決定給予謝明亮開除黨籍處分,並解除勞動合同;由德州市監委將謝明亮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4月,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原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謝明亮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謝明亮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謝明亮利用擔任山東電力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0年9月28日上午9時30分,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原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謝明亮受賄案。
2021年5月21日上午9時30分,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原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謝明亮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謝明亮受賄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