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犯罪
用於洗錢活動的犯罪行為
上游犯罪是指產生用於洗錢活動的犯罪收益的犯罪行為。根據英國北愛爾蘭總檢察長貝爾先生的研究,所謂洗錢罪上游犯罪這一概念是來源於美國的反洗錢實踐(Bell, 2002)。我國現行的刑法規定了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目錄
修訂刑首確規洗錢罪。雖修訂程,曾洗錢罪游犯罪確“毒品犯罪、黑社犯罪、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嚴犯罪”,終刪“貪污賄賂犯罪”及“嚴犯罪”概括規。,刑洗錢罪游犯罪包括類,即毒品犯罪、黑社質組織犯罪、私犯罪。《刑修案()》恐怖犯罪擊,恐怖犯罪增規洗錢罪游犯罪。《刑修案(六)》洗錢罪游犯罪規修改:毒品犯罪、黑社質組織犯罪、恐怖犯罪、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融管秩序犯罪、融詐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