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空白憑證

重要空白憑證

重要空白憑證,銀行專業術語。是指銀行印製的無面額、經銀行或單位填寫金額並簽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項效力的空白憑證。

解釋


重要空白憑證是銀行憑以辦理資金支付的特定憑證,銀行須對其印製、領撥、保管、出售、銷毀進行嚴格管理,確保安全。

分類


重要空白憑證根據簽發使用主體分成甲、乙兩類。甲類憑證由銀行簽發使用,包括銀行匯票、空白支票、本票、存單、存摺、未啟用銀行卡及未領用銀行卡等;乙類憑證由客戶購領簽發使用,包括支票、銀行匯票申請書、銀行本票申請書、商業匯票、貸記憑證等。

管理原則


銀行內部對重要空白憑證的管理應堅持“印、押、證”三分管原則,即管印章的不能管憑證和密押;管憑證的不能管印章和密押;管密押的不能管印章和憑證。

管理


保管

1、建立重要空白憑證保管庫(櫃)及保管登記簿,如實登記保管、領用、使用情況。重要空白憑證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銀行簽發的重要空白憑證,應做到“證印分管,證押分管”。

出入庫

1、重要空白憑證憑供貨單位發貨票或上級調撥單清點驗收入庫,並及時登記。
2、重要空白憑證須憑上級調撥單或本單位使用部門加蓋預留印鑒並經會計主管人員簽章的領用單出庫,並及時登記。

領用

1、業務櫃組領用重要空白憑證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及時登記,並記載起訖號碼。對櫃組內所領用的重要空白憑證,要在登記簿上簽收。
2、開戶單位領用支票等重要空白憑證時,應填寫領用單,加蓋全部予留印鑒。銀行應根據領用單將起訖號碼及時記入該單位存款帳戶的帳頁上,並登記重要空白憑證領用登記簿。

簽發

1、經辦人員簽發重要空白憑證時,應進行銷號控制。填錯的重要空白憑證,加蓋“作廢”戳記後作有關科目傳票的附件。
2、屬於銀行簽發的重要空白憑證,嚴禁由客戶簽發,並不得預先蓋好印章備用。
3、使用計算機列印重要空白憑證時,只能在原有重要空白憑證上填空列印,不得自行列印憑證格式。

核算

重要空白憑證一律納入表外科目核算。成本裝訂的,以一本一元的假定價格記帳;非成本裝訂的,以一份一元的假定價格記帳。各業務櫃組內部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控制到份數,定期進行帳實核對。

註銷與銷毀

1、單位銷戶時,應將剩餘支票和其他重要空白憑證全部交回開戶銀行登記註銷。單位對領用的重要空白支票和其他重要空白憑證負全部責任,如遺失或未交,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領用單位負責。
2、銀行對單位交回的以及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應作明顯作廢標記,造具清單,妥善保管,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集中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