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調
詞語
借調,是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而採取借調工作人員的形式。通常由借調單位和被借調單位之間簽訂借調合同。合同中一般應明確規定被借調者的人數,借調事由,借調期限,借調期間的工資待遇、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來說,被借調者在有關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與借調單位職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屬被借調單位編製,如遇調資、提職、職稱評定則享受被借調單位人員同等待遇。借調合同期滿,被借調者仍回原單位工作。借調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一個單位借用別的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不改變其隸屬關係。
調撥借用物資或人員。 陳遲 《一罐青豆》:“廠里把這個情況立即報告專業公司,經過專業公司同造紙行業聯繫,借調了五十擔蘆葦桿。”
通常有以下三種:
1. 借調單位欠缺具有某種才能的人員,而恰巧被借調人員卻擁有相關才能,經上級機構安排后,借調人員暫時離開原任單任,併到借調單位任職。在這種情況下借調的人員通常都是專業的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2. 借調單位屬臨時性質,在完成某事工后即行解散。為免整個計劃皆交由臨時員工進行,部份人員會由不同部“借”到借調單位工作,直至事工完成,各借調員工會返回原單位工作。比如:
(1)香港政府在興建新機場時成立了“新機場工程統籌處 (NAPCO)”;
(2)北京奧運會組委會2001年成立時從各單位借調了部分人員,2009年8月22日奧組委宣布解散后各自返回原單位。
3. 借調屬員工才能發展計劃的一部份,讓員工接觸不同單位的工作,增廣見聞。員工會在指定時間派駐往借調單位,並在借調期后返回原任單位工作。
通常情況下,在借調期間,被借調員工薪資福利仍屬原任機構體制內的人員,並享有原任單位提供的員工應享有待遇。但在個別情況下,其薪津與福利亦有可能依借調單位體制有所調整,或由借調單位將薪酬反饋給原單位進行發放,由借調單位與被借調單位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