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班三運轉
一種工作制度
四徠班三運轉是一種工作制度,即在企業不間斷運行的生產裝置中,把全部生產運行工人分為四個運行班組,按照編排的順序,依次輪流上班,進而保證生產崗位24小時有人值守,同時運行工人可以得到適當的休息。
我國的企業大約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採取這種倒班模式。在這之前,企業一般採用一周三運班的輪班制,即三個班組分別上早班、中班、夜班,每周倒換一次。這種倒班方式,容易使工人產生不適應性疲勞,尤其是上夜班的班組,連續上一個星期的夜班,到周末輪換時,又要倒緊班,(即下夜班后,僅休息日8小時就上中班)使得這種由於輪班造成的疲勞長期得不到解除,對工人的健康影響很大。實際上,在實行“正順序倒班法”的情況下,職工由早班調中班,由中班調夜班,如此反覆輪換。在實行“逆順序倒班法”的情況下,職工由早班調夜班,由夜班調中班,如此反覆輪換。在正順序倒班法情況下,夜班倒早班的工人要連續工作16小時(即打連班);在逆順序倒班法情況下,夜班倒中班與早班倒夜班的工人都只能休息8小時(即倒緊班)。
相對徠於這種小三班的方式,四班三運轉的方式就好一些。據我所知,目前四班三運轉的輪班制度有三種方式:一種是每班只連續上兩天,8天中休息兩天,即2個早班、2個中班、2個夜班、然後休息2天。另一種是每班上一天,即上一個早班,休息24小時,第二天上中班,下了中班,24小時后再上夜班。還有一種方式是每班連續上三天,即白班、中班和夜班各上3天,然後休息三天。這三種方式,工人都可以得到較充分的休息,不會使機體產生不適應性疲勞。當然,現代化生產是連續進行的,要完全取消夜班也是不現實的。四班三運轉只是相對於原來的三班制要好一些。
三班工作制度:每個班次八天一個循環,其中2個早班,2個中班,2個夜班,2個休班;
早班08:00至16:00
中班16:00至24:00
夜班24:00至08:00
第二個夜班結束后休班兩天;然後進入下一個循環,每周工作40小時~48小時(平均44小時,但是兩周的工作時間和一定是88小時),平均一個月上班192小時。
注意: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正常的上班時間為上五休二,也就是每周工作40小時(勞動法上規定是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再加上節假日必須放假。因此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支付加班費。
四班三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