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制度

個人信用制度

個人信用是指根據居民的家庭收入與資產、已發生的借貸與償還、信用透支、發生不良信用時所受處罰與訴訟情況,對個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並隨時記錄、存檔,以便信用的供給方決定是否對其貸款和貸款多少的制度。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信用風險預警制度和個人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等。

基本介紹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郭冬樂指出,個人信用制度要發揮作用得有兩個支點:完善的個人信用調查機制和規範的個人資信評估機制。個人信用調查是開展個人信用業務活動的基礎。
個人資信檔案的資料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提交的貸款申請表,包括貸款歷史、居住狀況、收入情況、婚姻狀況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是信用管理的專門機構提供的與借款人信用有關的資料,包括未償還債務記錄、信用卡透支狀況、在其它金融機構的貸款記錄等。其中居民應用量最大的信用卡資料是極為重要和全面的。
而對個人消費信貸進行評估是個人資信檔案的應用和深化,也是消費者獲得銀行貸款的必經步驟。在國外,銀行一般採取主觀判斷法和信用評分的數量分析法。數量分析法是在一個信用評分的模式上對貸款申請劃分等級進行評分。在實際操作中,主觀判斷法和數量分析法通常相互結合運用,互為補充。其中數量分析法中最重要的是對“支付能力”的評定。“
支付能力”指兩個方面:一是收入,主要是指穩定的足夠的收入來源,包括專職工作收入、兼職工作收入、投資收入等,這是個人信用評定的基礎;二是現金流量,即支出與收入的比率,個人支出包括其它未付賬款的月平均額、房租、贍養費、撫養費等,這些月支出的總和與月收入的總和比率在40%以下,則認為借款者有足夠的能力償還貸款。

建立原因


現代文明社會,凡是有行為能力的正常人的社會行為,都有一種約定。這種約定的履行,對行為人而言就是信用。是否履約和怎樣履約,則反映信用度的高低。以此衡量政府行為、企業行為和個人行為,就構成了社會信用體系。就個人信用而言,在發達國家,通過社會保障號將人們的所有經濟活動記錄在案,並以此作為個人經濟活動的基礎,信用制度已經比較完善。在這些國家,個人消費信貸占銀行貸款總額的30%左右,其回報遠高於法人信貸,回收周期亦大為縮短,風險較小。
越是優質銀行,這一比例越發水漲船高,如美國花旗銀行的個人業務已在總業務中佔到60%。在發達國家,高度發達的信用環境對經濟的持續增長和繁榮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美、日等發達國家居民消費對國家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一般達65%。發展消費信貸是擴大消費需求的有效途徑,如美國目前在全部家庭中持有金融債務的高達70%以上;法國至少40%的家庭負債消費,有1/4的家庭靠銀行貸款買房子。
在我國,據測算如果消費信貸總額占消費總額的比重提升到5%~8%,即可增加約2000億元的消費信貸,就可以帶動全國GDP增長兩個百分點。由此可見,當前我國宏觀經濟的新形勢對發展消費信貸十分有利。
但我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剛剛起步,為此,金融機構在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方面不得不採取嚴格的審查來保證貸款安全,而長達2~3個月的審查造成的放貸成本可想而知。面對加入WTO后我國銀行業面臨的競爭態勢,如果我們不能在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發展個人金融服務方面取得突破,我國銀行業面臨的形勢將是嚴峻的。
由於缺乏信用環境,雖然國家為了刺激國內消費需求的增長,採取了住房商品化(加快推進)、降低銀行存貸款利率、徵收銀行存款利息稅、開展個人消費信貸、增加轉移支付等措施,但消費市場並沒有因此出現明顯的好轉,新的消費增長點也並沒因此而形成。究其因,缺乏消費信用環境可以說是重要因素。

建立方法


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應包括多個方面。
建立健全全社會的信用網路查詢系統
依據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培育個人信用調查與評價的中介機構,建立起個人信用記錄的檔案,以對整個信用作出整體評價。同時,應建立一個全社會共享的、公正的個人資信諮詢網路,使跨行業、跨系統的資源實現共享。
制定評估標準
配合個人信用制度的實施,應由權威機構統一制定我國的個人信用評估標準,由信用評價機構運用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在建立個人信用檔案系統的基礎上,對每一位客戶的授信內容進行科學、準確的信用風險評級。
充分利用先進的綜合網路等信息傳導手段
充分利用商業銀行、郵政金融機構等先進的綜合網路等信息傳導手段,按客戶設置戶頭;以個人基本賬戶為核算基點;統一管理個人客戶資產、負債等業務,並為客戶提供所需的一切金融服務。個人的一切資金往來都以這一基本賬戶為基礎,分類連續記錄個人客戶的金融業務活動,通過建立個人信用基本賬戶系統,最終實現金融機構為客戶服務的多項功能,也為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奠定基礎。
落實完善儲蓄存款實名制
這是個人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信用證明,是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的重要基礎。作為商業金融機構,應以此為契機,促進和保證制度的落實,並根據個人信用狀況開展分層次、個性化的特色服務,拓展面向居民個人的零售業務領域、增強市場競爭力。
創建所必備外部環境
提高全社會的信用制度,大力推行銀行卡、個人支票、網上支付等先進的支付手段,完善自助銀行、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的推廣普及,最大限度地提高支付方式的現代化。
落實相關配套措施
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各有關部門、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個人信用中介機構等部門的密切合作與協調配合。因此,應由國家出台有關個人信用制度的法規,落實有關的配套措施,明確各部門所負的職責,完善相關制度規定,使個人信用制度登記、評估、使用等符合法定的程序,在法律的框架範圍內合理運行、規範發展。
各商業金融機構已擁有非常健全的運營網路,可以作為個人信用體系的基礎設施,即硬體。對於郵政金融系統來說,由於擁有完善的郵政網路機構並建立了一套覆蓋面極廣的金融網路系統,可以在現有已提供的全國聯網城市的通存通兌、綠卡、電匯、電子轉賬等相關業務的基礎上,利用郵政金融網路的穩定性、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覆蓋面廣的優勢,積極參與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同時,政府在宏觀決策,協調各個管理部門之間的關係,制定法律法規等方面,也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構建瓶頸


由於信用卡個人消費信貸回報率遠高於企業貸款的回報率,且還貸期又短於企業貸款,近年來,各家銀行大規模地增加信用卡的發行量。今年9月份麥肯錫《2005年中國信用卡市場調研報告》中指出,作為零售信貸市場增長最快的產品,2003年到2005年,信用卡從300萬張增長到1200萬張。
然而,盲目的市場擴張,粗放式的經營模式,以及極不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為銀行信用卡業務的經營帶來了極大的風險。信用卡惡意透支現象泛濫成災,銀行信用卡壞帳逐年劇增。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11月21日發布的《電子支付與中國經濟》研究報告中指出相當一部分發卡銀行的惡意透支比例已經達到90%。
11月22號廣州日報報道,廣州信用卡透支而引發的糾紛逐年大幅上升,在受理廣州大部分銀行信用卡糾紛的原東山法院,2002年受理信用卡透支糾紛案件181件,2003年受理310件,2004年受理870件,今年1-10月受理1298件,共解決訴訟標的金額1604.7萬元。這些客觀真實的數據向我們提出了幾個大問號?我國傳承了五千年的誠實信用美德哪去了?我們的國民真的是不講信用嗎?到底是什麼地方出了問題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就開始致力於市場經濟的建設,市場經濟發展的發達階段是信用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的本質屬性和基本要求。市場經濟一直在呼喚信用,然而我國對於信用的保障大部分局限於道德領域,不可否認,道德規範要求基本的誠實信用。但是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環境下,經濟主體難以避免會選擇失信行為去追求利益最大化,僅僅寄希望於道德約束是絕對的理想化了。市場經濟或是道德本身並不會自發地或必然地形成良好的信用制度,個人信用制度需要通過強制性的法律制度來規範當事人的信用行為,形成外部的約束力,使個人的失信成本大大高於失信收益,這樣,才能發揮約束當事人信用行為的作用,增強個人的信用意識。但遺憾的是,我國目前根本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調整個人信用活動中的各種利益關係。所以,我國現行信用制度法律法規的缺失才是我國目前個人信用制度構建的真正瓶頸。正如有學者指出,普遍的缺少誠信,實質上是調整社會交往關係法律規則的無效或者未被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