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養老院
南通養老院
建國以後,養老院由“南通市地方事業委員會”管理。1952年8月27日,南通市地方事業委員會第4次會議議決,養老院、育嬰堂、殘廢院等由南通市人民政府組織“社會福利事業管理處”接管,自9月起,所有經費統由南通市人民政府統一收支。現為南通市社會福利院。
1913年張謇以他在60歲壽辰時所得親戚朋友的賀禮饋贈,在南通城南白衣庵附近,建造了一所養老院,以後稱之為第一養老院,以收容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院址佔地17畝半,分設男院、女院兩部分,各有寢室、食堂、洗衣室和工場等。至於廚房、病室、儲藏室、接待室等,則為男女兩院所共用。
1920年張詧於70歲壽辰時,亦將所得戚友饋送之禮於海門常樂鎮建造了一所養老院,乃稱之為第二養老院。
1922年張謇70歲壽辰時,又在第一養老院對面建造了第三養老院,建築費耗資3萬餘元。
三所養老院每院均額定收容男80名,女40名,合計為120名。凡年在60歲以上,而確無子孫及甥婿等親屬供養,又無田宅可依,煢獨無靠者,憑族鄰及地方法團之證明,均可入院。年在50歲以上而體力健康,性情勤篤者亦可入院,不過須擔任相當的職務,作為“額外老人”,須至年滿60以後,才可轉為正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