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責任
能力責任
能力責任,指的是一個人在同等角色下,取得優於其他成員的結果或者績效表現的責任表現。
能力責任指的是,一個人在同等角色下,取得優於其他成員的結果或者績效表現的責任表現。
能力責任是在同一角色或者崗位上能夠產生和他人形成比較,獲得得到組織、領導和同事認可的責任表現。比如,作為銷售人員,公司的銷售目標要求是70-100萬業績,如果超出了100萬以上的業績,就表現為能力責任範疇,70-100萬為銷售人員角色責任範圍要求。
能力責任是企業管理中的一個管理新概念。能力責任概念在方誌良先生的《理性責任管理理論體系》(4R4P四種責任四種力量管理理念與技術)中重點提到。也即,角色責任、能力責任、義務責任和原因責任。能力責任是四種責任管理中最基本的責任。
能力責任模型圖:
傳統的責任表現程度由於對責任沒有進行概念和層次的區分,常常採用“能力強或能力差”來評價,這種評價激勵方式容易讓成員產生自信心和抵觸、逆反等管理問題。
能力責任作為理性責任中的一種,它的共性特徵就是具目標性、程度性和激勵性。在管理中由於沒有採用理性的責任分析,往往容易把成員的能力責任視同為角色責任,導致成員工作的積極性難以提高。
因此說,如果要對責任進行有效的管理,首先需要界定該角色的能力責任範疇。在管理中能夠對能力責任進行衡量的就是目標、技能、工藝水平、服務等級、市場佔有率等。只有全面界定出不同職業和崗位的能力責任範圍,並制定相應的考核、提升和激勵的條件后,責任才能真正實現理性管理,這就是能力責任對責任管理的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