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所有制
集團所有制
集團所有制是由若干個企業根據相互之間內在的經濟聯繫,按照自願結合、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以一個或幾個大型骨幹企業為依託,以優質名牌產品為龍頭組建的一種新型的集團形式。集團所有制是國有制的一個層次,它和部門所有制、地方所有制同屬於國有制內含的一種經濟形式,它是在突破影響生產力發展的條塊分割的條件下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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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所有制的特點主要有:(1)它是國制內部的一個層次;(2)它的資產主要是國家的,而不是集體的;(3)集團是企業,是經濟實體;(4)集團是國家投資的一個主體;(5)集團內部成員主要都是獨立核算單位,財政上由集團對國家統負盈虧;(6)在計劃體制上,集團的計劃單列。集團所有制的存在和發展,有利於打破部門所有制和地方所有制的分割,加速中國生產社會化、商品化和現代化的進程。集團所有制的興起,有助於企業經營管理體制的改革,有助於規模經濟的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