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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農林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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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農林廳
江蘇省農林廳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七)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省農委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
目錄
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農業委員會,掛省林業局牌子,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巳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省農林廳的職責、原省畜牧獸醫局的職責,整合划入省農業委員會。
(三)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落實的職責,划入省農業委員會。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引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提高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六)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七)加強對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l。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引導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村內公益事業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違法行為。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合同管理和會計、審計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監管信息。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葯、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后與財政廳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七)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休閑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指導、監督省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九)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省農委辦公室
省農委政策法規處
省農委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綜合處)
省農委發展計劃與財務處(省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省農委科技教育處
省農委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
省農委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
省農委農民合作社指導處
省農委農業局
省農委園藝處(觀光農業指導處)
省農委畜牧獸醫局(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省農委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
省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省農委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
省農委人事處
省農委審計處
省農委機關黨委
省農委離退休幹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