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長
香港警察職級
警署警長(英文縮寫SSGT),香港警察職級,該職級位於見習督察(PI)之下,警長(SGT)之上。屬於員佐級。
警署警長為小隊指揮官,小隊副指揮官。
警署警長是各個警署的總警長,主管各警署而警長職位稍低,管理各分部支隊
白色襯衣,白色胸條,肩章上有香港警察徽章及“警hkp察”字樣,因香港警察徽章遠看形似一個圓,故該職級俗稱為“雞仔餅”,或根據其英文,又有人喜歡稱其為“示沙”。
警署警長晉陞成為見習督察,有四個途徑,包括:內部晉陞、選拔委任計劃、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和公開招聘程序。
選拔委任計劃
選拔委任計劃要求警署警長獲得遴選委員會推薦,方能晉陞為見習督察。
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
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須受上級或部門主管推薦,通過遴選,並且通過特定的試用期,方能晉陞為見習督察;每年只有2至3個名額配予此計劃,而且少於10年年資的人員甚少會被選拔參與計劃。
聘用警署警長為督察選拔委任計劃
聘用警署警長為督察選拔委任計劃,通過遴選,須要進入香港警察學院接受為期13周的訓練。
公開招募程序
此外,警署警長可經由公開招募程序,直接投考見習督察職級,毋須經由內部推薦。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則須受到上級或部門主管推薦。不過,若然警署警長已在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之內,為免資源浪費,將不得經公開招募程序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