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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市政協副主席
葉劍鳴
寧波市政協副主席
葉劍鳴,男,漢族,浙江寧波人,1967年10月出生,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現任寧波市政協副主席。
1983年09月——1986年07月,就讀於寧波師範學院。
1986年07月——1989年02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駱駝鎮中心學校教師。
1989年02月——1990年08月,共青團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委常委。
1990年08月——1993年12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委宣傳部幹部、宣傳科副科長、辦公室主任。
1992年08月——1995年06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治專業在職學習。
1993年12月——1994年10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城關鎮黨委委員。
1994年10月——1996年04月,共青團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委副書記。
1995年08月——1997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在職學習。
1996年04月——1996年12月,共青團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委書記。
1996年12月——1997年01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駱駝鎮黨委副書記。
1997年01月——2000年01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駱駝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0年01月——2001年09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委辦公室副主任(正局級)。
2001年09月——2002年01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九龍湖鎮黨委書記。
2002年01月——2002年02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九龍湖鎮黨委書記兼人大主席。
2002年02月——2002年07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旅遊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2年07月——2005年07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委常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于田縣委副書記(援疆)。
2005年07月——2005年08月,浙江省寧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
2005年08月——2007年08月,浙江省寧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7年08月——2008年07月,浙江省寧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08年07月——2010年07月,浙江省寧波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0年07月——2011年01月,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代理縣長。
2011年01月——2016年12月,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縣長。
2016年12月——2020年5月,中共寧波市象山縣委書記。
2017年02月——,中國共產黨寧波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
2020年4月——,寧波市政協副主席。
2016年12月28日,中共象山縣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葉劍鳴為象山縣委書記。
2020年4月13日,擬提名為浙江省副省級城市政協副主席候選人。
2020年4月28日,寧波市政協十五屆四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葉劍鳴當選為寧波市政協副主席。
2020年5月,寧波市政府決定:葉劍鳴同志不再擔任中共象山縣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19年4月22日,生態環境部通報7起典型案例問責情況:浙江省違法違規圍填海問題突出。
中央環保督察發現,近年來,寧波、溫州、舟山等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和相關區縣政府違法實施大量圍填海工程,生態環境保護亂作為問題突出。其中,寧波市相關區縣未經審批違法實施7個填海圍墾工程,違法圍填海1.03萬公頃;溫州市及相關區縣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違法實施5個灘塗圍墾項目,填海2300餘公頃;舟山市有23宗圍填海項目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且未恢復海域原狀。2015年7月至督察期間,原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廳在重點河口海灣違規審批77宗圍填海項目,且各級海洋部門未按要求及時制止違法圍填海行為,監管明顯失職失責。
浙江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共問責33名幹部。其中,給予寧波市象山縣委書記葉劍鳴(時任象山縣委副書記、縣長)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