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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教士

傳播宗教的人士

一般指西方國家的宗教組織向海外派出的,傳播天主教、基督教的人員。

歷史


1622年,羅馬教廷設立了負責向新大陸傳教區的教廷傳信部(今萬民福音部)。
15世紀後期,隨著地理大發現及西班牙、葡萄牙的對外擴張,歐洲傳教士紛紛前往世界各地傳教。中國是天主教傳
穿儒服的利瑪竇
穿儒服的利瑪竇
教的重點地區。明萬曆年間,耶穌會士率先入華,掀開了明清時期中西方科學與文化交流的序幕。從1552年到利瑪竇1583年到達中國,共有32名耶穌會士、24名方濟各會士、2名奧斯定(奧古斯丁)會士和1名多明我會士試圖在中國定居,但都未成功。直到1583年,耶穌會士羅明堅、利瑪竇等始以“番僧”的身份到達肇慶,開啟了耶穌會在中國內地傳教的歷史。此後,耶穌會陸續派遣傳教士進入中國。當時,來華傳教的西方教士有數百人之多,其中對後世影響較大的有沙勿略、羅明堅、利瑪竇、龍華民、羅如望、龐迪我、熊三拔、艾儒略、鄧玉函、湯若望、羅雅各等。
清代雍正年間,禁止天主教在華傳播,傳教士除少數在朝廷供職者可獲豁免外,皆被逐離中國。鴉片戰爭后,外國傳教士憑藉不平等條約捲土重來。據天主教方面1949年統計,當時在中國傳播天主教的外國傳教士有5500人。

評價


傳教士在中國的活動,備受爭議。一方面,傳教士在促進中西文化交流,傳播西方科學技術,從事慈善救助活動等方面,做了一些好事。另一方面,1840年鴉片戰爭后,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這個過程中,西方的基督教和天主教被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利用,充當了侵略中國的工具,一些西方傳教士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們參與販賣鴉片和策劃1840年英國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參與1900年八國聯軍的侵華戰爭,參與策劃、起草對華不平等條約,享有不受中國法律管轄的“治外法權”,以“教案”為借口強化西方列強在中國的統治,阻撓和反對中國的反法西斯鬥爭和人民革命,敵視新中國,策劃破壞活動等等。
西方天主教、基督教在中國近代史上被利用來充當這些不光彩角色的同時,還操縱、控制中國教會,使中國教會變成西方修會、差會的附庸。中國籍神職、教牧人員和廣大教徒處於無權地位。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中國天主教20個總主教中,外國籍佔17人,中國籍僅3人;在143個教區中,外國籍主教有110多人,中國籍主教只有20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