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財政局

烏海市財政局

徠烏海市財政局是烏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財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烏海市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市和區財政管理體制。
(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全市及市本級預算並組織執行,編製和匯總全市及市本級財政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市與區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三)研究擬訂地方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各區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資產收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產權登記和監督檢查。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監管市本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製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七)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
(九)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重大項目資金和財務收支活動;完善財政投資評審機制,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相關職責,市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政幹部培訓、財務、檔案、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宏觀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建議;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住房公積金、城市公用附加費、廉租住房補貼資金;負責彩票公益金帳戶管理、項目申報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三)條法稅政科
研究提出新體制下強化稅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稅收資料普查、統計以及稅源和收入結構的調查;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全市稅源分析和研究;負責宣傳稅收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年度稅收計劃,測算年度稅收完成情況;負責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政策性退稅資料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四)預算科(掛預算編審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製年度全市及市本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市對各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辦法;完善財政管理體制,辦理市與各區財政年終結算;指導各區預算管理體制建設;承擔軍隊、武警、消防等方面預算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工作;擬訂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統一管理本級財政辦理的各類公務卡,制定市本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辦法,規範公務卡使用;負責庫銀聯網協調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
負責財政對基本建設、城市維護與管理、環境保護、地質勘查、資源利用、土地整理及有關節能減排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負責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監督並執行基本建設項目、城市管理企業、地質勘查單位財政預算及財務管理制度。
(九)經濟貿易科
負責對財政安排的服務業、城鄉物流、農村供銷和糧油收儲加工等專項投資進行預算分配和財務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商貿等第三產業財政預算及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內外貿企業虧損補貼、稅收返還、貸款貼息等具體事項。
(十)農牧業科(掛烏海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烏海市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重要救災防災資金及生態建設資金;擬訂財政支農支牧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支牧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牧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管理和統籌安排中央、自治區和我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承擔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具體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管理工作;編製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工業交通科
負責財政對工業企業、能源、公路、鐵路、民航、安全生產、企業科技創新、對外投資、企業節能技術改造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監督執行工業、能源、交通運輸企業財政預算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製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負責辦理市工交企業虧損補貼等具體事項。
(十三)涉外和地方金融科
對全市擬申請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進行審核、提出建議並向自治區申報;研究擬訂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監控和統計分析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府償債準備金和財政擔保資金;負責農業保險資金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按規定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五)監督檢查科
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會計信息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政府採購科
編製年度採購預算和採購計劃;審批政府採購方式;監管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採購活動;指導各區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受理政府採購的投訴及處理工作;監管全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協調處理各市直單位以及市直單位與集中採購機構之間的工作關係;監督檢查市直單位、集中採購機構和經市財政局確認或審批資格的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政府採購活動。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十七)行政單位資產管理科
擬定行政單位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本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和實物費用定額;負責本級行政單位資產購置、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等事項的審批;承擔本級行政單位資產收益收繳、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資產清查、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對各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八)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掛文化產業資產管理科牌子)
擬定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本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和實物費用定額;負責本級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擔保等事項的審批;承擔本級事業單位資產收益收繳、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資產清查、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級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各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九)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科
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制定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負責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根據其經營業績提出獎懲意見;監管企業工資總額和用工總量;指導推進市本級國有企業的改革重組;按照有關規定和授權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組織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監督管理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變更處置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領導信息


張勇 局長兼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主持市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預算編審辦公室)、行政單位資產管理科、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掛文化產業資產管理科牌子)、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科。
熊化偉 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協助局長工作,主持市集中收付中心工作。
趙 智 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科、條法稅政科、經濟建設科、工業交通科、財政監督檢查局。
李享林 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行政政法科、經濟貿易科、會計科、政府採購科、機關服務中心、審批辦。
趙孔章 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國庫科、社會保障科、涉外和地方金融科。
劉寧格 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馬金龍 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教育科學文化科、農牧業科(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小組辦公室)、監督檢查科、非稅收入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