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簡稱:第十二屆全國學生運動會),2014年7月28日至8月2日在上海舉辦。本屆運動會由由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團中央主辦,上海市人民政府承辦,是在原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和中學生運動會合併后首次舉辦的全國學生運動會。運動會以“團結、奮進、文明、育人”為宗旨,倡導“陽光運動,健康成長”的辦賽理念,並在傳統競技比賽基礎上加入更多健康元素。
第十二屆全國學生運動會吉祥物 迎迎
本屆運動會只設中學生組,比賽項目為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武術、健美操、兵乓球8項,同時舉辦科學論文報告會、國家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評選等活動。請各地教育、體育、共青團等部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廣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以育人為宗旨,突出學校特點,做好參加中學生運動會的組隊、集訓和科學論文報告會的論文撰寫等各項工作,共同把第十二屆全國學生運動會辦好。
經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共青團中央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籌備委員會的基礎上,正式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主 任:
袁貴仁 教育部部長
楊 雄 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上海市市長
執行主任:
郝 平 教育部副部長
翁鐵慧 上海市副市長
副 主 任:
馮建中 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傅振邦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李逸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秘 書 長:
王登峰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司長
宗 明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執行秘書長:
郭建軍 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司長
杜匯良 共青團中央學校部部長
楊立國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秘書長
蘇 明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任
李毓毅 上海市體育局局長
夏科家 共青團上海市委書記
副秘書長:
續 梅 教育部辦公廳副主任
廖文科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巡視員
張 智 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副司長
劉培俊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副司長
張燕軍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副秘書長
王 平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郭 蓓 上海市體育局副局長
劉 剛 共青團上海市委副書記
委 員:
孫霄兵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
張泰青 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副司長
胡延品 教育部財務司副司長
王定華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司長
申繼亮 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副司長
周 為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副巡視員
葛振江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副司長
周 堅 教育部督導辦副主任
陳瑞武 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副局長
萬麗君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副巡視員
宋盡賢 中國教育學會體育衛生分會理事長
薛彥青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副秘書長
張 劍 中國教育電視台黨委書記、副台長
林奇青 中國教育報刊社紀委書記
姜 鳴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王思政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戎之勤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秘書長
王志偉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秘書長
金 梅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副主任
陳 臻 上海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金為民 上海市財政局副局長
楊小溪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
滕俊傑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藝術總監
瞿介明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
江小民 上海市審計局巡視員
范宇飛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沈山州 上海市旅遊局副局長
魯建平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長
周 曉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副主任
徐 威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副主任
李雷鳴 上海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顧振華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市食安辦副主任
楊引明 上海市氣象局副局長
顧金龍 上海市消防局副局長
王建軍 上海廣播電視台黨委副書記、副台長,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
馮 軍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總經理
王吉傑 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趙 峻 上海鐵路局副局長
邵偉中 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何劍鳴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
徐 輝 上海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陳禮明 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謝毓敏 上海市浦東新區副區長
程霄玉 上海市黃浦區副區長
朱成鋼 上海市徐匯區副區長
陳志奇 上海市長寧區副區長
景 瑩 上海市普陀區副區長
鮑英菁 上海市閘北區副區長
李國華 上海市虹口區副區長
黃 紅 上海市楊浦區副區長
陶夏芳 上海市寶山區副區長
楊德妹 上海市閔行區副區長
李 原 上海市嘉定區副區長
蔣仁輝 上海市青浦區副區長
葉茂林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戈金亭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
韓俊蘭 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張文棟 山西省教育廳廳長
侯 元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廳長
王慶東 遼寧省教育廳副廳長
戰高峰 吉林省教育廳副廳長
牧 童 黑龍江省教育廳副廳長
沈 健 江蘇省委教育工委書記、教育廳廳長
鮑學軍 浙江省教育廳副廳長
江 春 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劉劍津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郭奕珊 江西省教育廳副廳長
張志勇 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
刁玉華 河南省教育廳副廳長
劉傳鐵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書記、教育廳廳長
王 鍵 湖南省教育廳副廳長
鄭慶順 廣東省教育廳副廳長
秦 斌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廳長
廖清林 海南省教育廳副廳長
鍾 燕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巡視員
何 浩 四川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李 濤 貴州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羅嘉福 雲南省教育廳副廳長
劉伯清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
王海波 陝西省教育廳副廳長
王嘉毅 甘肅省教育廳廳長
龐曉玲 青海省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
董宏偉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副巡視員
趙德忠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工委書記、教育廳黨組書記
高繼宏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靳麗娟 香港學界體育聯會董事會主席
龔志明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學校體育暨課餘活動事務處處長
組織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競賽部、大型活動部、活動部、新聞宣傳部、信息技術部、行政接待部、安全保衛部、衛生保障部、財務審計部、市場拓展部、志願者總隊等12個部門,主要成員名單如下:
辦 公 室
主 任:劉培俊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副司長
王 平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張燕軍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副秘書長
副主任:盧 遜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體育處處長
王從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體衛藝科處處長
華愛軍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辦公室主任
成 員:趙靖茹、柏 丹、何 斌、潘幼群、陳 傑、徐 新、徐皓剛、徐悅廷
競 賽 部
部 長:楊立國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秘書長
姚頌平 上海市學校體育衛生聯席會議辦公室副主任
副部長:王曉毅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競賽部部長
王龍龍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體育處調研員
胡 紅 上海市體育局青少處處長
成 員:趙俊傑、劉 錚、程 潔、林 紅、周齊佩、蔣 勝、倪 偉、劉瑾、楊玉娟、秦振海、唐行晨、高山青
大型活動部
部 長:滕俊傑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藝術總監
萬麗君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副巡視員
副部長:梁建敏 上海市藝術教育委員會秘書長
成 員:王美意、蔣萍芳、黃孫巍、蔣 倩、張新初、鮑向群、陶 冶
活 動 部
部 長:劉培俊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副司長
王 平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副部長:仲立新 上海教育報刊總社社長
趙靖茹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體衛藝科處副處長
成 員:許 弘、趙玉平、張 煜、季樂蔚、孫 宏、吳永安、徐 浩、陳志飛、顧力丹、郭 瑩、李 聞
新聞宣傳部
部 長:續 梅 教育部辦公廳副主任
劉培俊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副司長
徐 威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副主任
薛彥青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副秘書長
副部長:曹榮瑞 上海市教衛工作黨委副秘書長、宣傳處處長
譚方正 教育部辦公廳新聞處處長
成 員:劉海元、張 磊、馮 艾、唐洪平、金聲濤、曹 剛、萬姍姍、洪衛林、嚴旦華、許喆哲。
信息技術部
部 長:戎之勤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秘書長
副部長:王明政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信息中心主任
成 員:胡瓔琦、朱宇紅、王媛媛、滕 毅、華 晨、章 擘
行政接待部
部 長:周 曉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副主任
王志偉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秘書長
王 鋼 中國中學生體協專職副主席
副部長:高 軍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綜合處處長
盧曉明 上海市學生活動管理中心主任
張榮生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信息處處長
成 員:張 漢、胡濟群、殷以傑、王 艷、徐 爾、汪小劍、屠劍平、王蔚、劉華、李志偉、田睿芳、黃曉琳
安全保衛部
部 長:陳 臻 上海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副部長:王立慷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學校後勤保衛處處長
曹 軍 上海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副主任
成 員:趙 傑、張 旭、陳冬平、尹 捷、錢榮愷、宋 毓
衛生保障部
部 長:瞿介明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
顧振華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市食安辦副主任
副部長:叢海鷹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體衛藝科處副處長
何智純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急辦副主任
沈偉濤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餐飲監管處處長
成 員:胡佳蓉、陸威達、馬宏贇
財務審計部
部 長:金為民 上海市財政局副局長
江小民 上海市審計局副局長
副部長:王家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財務處處長
吳小蕾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審計處處長
成 員:畢昇華、周 琳、蔣 凌、方建德、張又新、田子飛
市場拓展部
部 長:王 平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副部長:王從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體衛藝科處處長
趙春彥 上海交通大學教育集團董事長助理
陶軼妍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商務部副主任
成 員:許松濤、黃 峰、胡 雪、黃麗娟、張業飛
志願者總隊
部 長:劉 剛 共青團上海市委副書記
副部長:劉樹新 共青團上海市委青年志願者工作部部長
成 員:王 婷、王曉春、徐 睿
科學論文報告會學術委員會
主 任:劉培俊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副司長
宋盡賢 中國教育學會體育衛生分會理事長
薛明揚 上海市大學生體育協會主席
副主任:王 平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郭為祿 華東師範大學副校長
秘書長:盧 遜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體育處處長
張 芯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衛生處處長
執行秘書長:陳永利 中國教育學會體育與衛生分會秘書長
汪曉贊 華東師範大學體育與健康學院院長
秘 書:劉樺楠、王秋辰、孫 朋、金 燕、姜 斌
資格審查委員會
主 任:楊立國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秘書長
副主任:陳瑞武 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副局長
執行委員:王龍龍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體育處調研員
王曉毅 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專職副主席
委 員:趙俊傑、程 潔、賀 鳴、郭 飛、胡京敏、張思思、曹 源、司尚泰、趙 興
紀律監督委員會
主 任:王登峰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司長
副主任:楊立國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秘書長
陳瑞武 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副局長
劉培俊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副司長
委 員:王曉毅、王龍龍、趙俊傑、程 潔、賀 鳴、郭 飛、胡京敏、張思思、曹 源、司尚泰、趙 興、羅 健、楊玉強、柳學林、姜征明、李連江、徐 敏、於長菊、林小美、張國強
興奮劑檢測委員會
主 任:張燕軍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副秘書長
副主任:王龍龍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體育處調研員
程 潔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競賽部副主任
委 員:李 臻、林 凌
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委員會
主 任:廖文科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巡視員
副主任:王剛 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專職副主席
委 員:劉海元、華愛軍、許 弘
“優勝杯”評選委員會
主 任:王登峰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司長
蘇 明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任
副主任:劉培俊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副司長
王 平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張燕軍 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副秘書長
委 員:王從春、王曉毅、劉海元、劉 錚、胡濟群
學校體育博覽會籌備組
組 長:王 平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副組長:胡瓔琦 上海健生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成 員:黃旭東、陳 健
學校體育工作座談會籌備組
組 長:王登峰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司長
副組長:劉培俊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副司長
王 平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成 員:盧 遜、王從春、趙 寧、陳永利、劉海元、許 弘、林炊利
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武術、健美操、乒乓球。
競賽項目
1.男子組(共18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競走、110米欄(欄高1.0米、欄間距8.9米)、400米欄(欄高0.914米、欄間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6千克)、鐵餅(1.5千克)、標槍(700克)、七項全能(110米欄、跳高、標槍、400米、跳遠、鐵餅、1500米)。
2.女子組(共18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競走、100米欄(欄高0.84米、欄間距8.5米)、400米欄(欄高0.762米、欄間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4千克)、鐵餅(1千克)、標槍(600克)、五項全能(100米欄、跳高、鉛球、跳遠、800米)。
(男子、女子組各13項)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足球、籃球、排球
分設男子組、女子組。
(男子組、女子組各8項)
2.男子、女子短器械項目(不含太極類):刀術、劍術;
3.男子、女子長器械項目(不含太極類):槍術、棍術;
4.男子、女子對練項目。
團體賽、混合雙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男二女三或男三女二)、集體技巧啦啦操(12人-16人)、花球舞蹈啦啦操(12人-16人)。
(六)乒乓球(男子、女子組共7項)
男子團體、女子團體,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4人(含醫生),運動員25人(其中男、女運動員各不得超過15人)。
運動員每人限報2項,另可兼報接力,參加全能項目比賽的運動員只能兼報接力;每項限報3人。
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3人(含醫生),運動員12人,男、女運動員各6人。運動員每人限報兩項,可兼報接力。每項限報3人。
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3人,運動員14人(到賽區12人)。
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3人(含醫生),運動員22人(到賽區20人)。
每單位限報一隊,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2人、男、女運動員各4人。
每一名運動員可報相應組別拳術、短器械、長器械、對練類項目中的各一個單項,所有單項每單位限報男、女各2人,對練限報男、女各一對。
每單位限報一隊,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2人,運動員最多22人。每一名運動員可報參賽項目最多不超過3項。所有單項每單位限報1隊。
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2人,男、女運動員各4人。男子團體、女子團體各報4人,男子單打、女子單打各報4人,男子雙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每隊各限報兩對運動員參加比賽。
(一)運動員必須是遵守中學生行為規範,文化課考試成績合格,具有中國國籍和正式學籍的普通中學(含普通職業中學,不含中等技術、專業學校)在校、在讀學生。
(二)運動員須經醫院檢查並提供《健康證明》。
(三)參賽運動員的年齡為1995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後出生者。
(四)參賽運動員必須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方可准許比賽。
(五)已正式調入體工隊、職業俱樂部隊的運動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六)從上一屆包頭中運會(2011年7月22日)起,凡參加過下列各類比賽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本屆學生運動會比賽。
1.田徑。全國田徑錦標賽(包括室內賽、越野賽和競走賽)、冠軍賽、大獎賽、總決賽、全國青年田徑錦標賽;
3.籃球。中國籃球職業聯賽、全國籃球聯賽、全國俱樂部青年籃球聯賽、全國青年籃球聯賽;
4.排球。全國排球聯賽、全國排球錦標賽、全國排球大獎賽、全國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齡組排球聯賽、錦標賽、冠軍賽;
5.足球
(1)男子:中國足球超級聯賽、中國足球甲、乙級聯賽、中國足協杯比賽、U-19足球聯賽、U-17足球聯賽;
(2)女子:中國女子足球超級聯賽、中國女子足球足協杯、中國女子足球錦標賽;
6.武術。全國武術套路錦標賽、全國武術套路冠軍賽、全國武術太極拳錦標賽、全國武術對練精英賽;青少年武術套路錦標賽和全國武術套路冠軍賽(傳統項目)比賽;
7.乒乓球。全國乒乓球錦標賽、中國乒乓球俱樂部超級聯賽、中國乒乓球俱樂部甲A、甲B聯賽。
(七)以學校名義參加下列賽事的不受此限。
田徑:全國田徑錦標賽、冠軍賽、大獎賽、總決賽、全國青年田徑錦標賽;全國青年游泳錦標賽;全國青年籃球聯賽;全國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齡組排球聯賽、錦標賽、冠軍賽;U-17足球聯賽;乒乓球:全國乒乓球錦標賽、中國乒乓球俱樂部甲A、甲B聯賽。以上賽事以正式印發的秩序冊為準。
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體衛藝處對此類參賽者,應在第二次運動員報名時,主動提供相關運動員參賽情況說明。
(八)運動員註冊
凡報名參加本屆中學生運動會的運動員,報名前必須在學校體育競賽註冊管理系統進行運動員網上註冊,經運動員所在教育廳(教委)網上審核通過後,由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註冊負責人員審批合格后,按照《全國學生運動員註冊管理規定》對每一名運動員收取20元/年註冊費。
註冊截止時間:籃球、排球、足球為2013年11月1日;其他項目為2014年5月10日。
1.為了端正賽風,體現舉辦學生運動會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為宗旨的指導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須對報名參賽的運動員資格認真進行審查,按照本規程的規定,嚴格把關,杜絕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行為發生。
2.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設“紀律、資格監察委員會”。負責參賽運動員的紀律和資格審查工作。“紀律、資格監察委員會”的處理決定為最終處理意見。
3.各單位報名時,必須按規定日期和要求郵寄《報名表》以及學校出具的運動員適宜參加所報項目比賽的《健康證明》,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詳見本規程“十六、報名日期、辦法與報到日期”中有關條款),逾期不予受理。
4.對違反資格規定的運動員、運動隊,將依據《全國學生體育競賽紀律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5.對冒名頂替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屬個人項目,取消其比賽成績和名次;屬集體項目,取消全隊比賽成績和名次,同時在其所屬代表團總分中按照冒名頂替運動員人數每人扣除20分並通報全國。
6.主辦單位將在每次報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報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個工作日將各參賽單位報名表在學校體育競賽註冊管理系統專欄中公示,公示時間為30天。在公示期間“紀律、資格監察委員會”將受理各參賽單位對公示運動員參賽資格的申訴。
田徑、游泳
1.田徑、游泳項目的比賽均執行中國田徑協會、游泳協會審定的最新《田徑競賽規則》、《游泳競賽規則》及相關的補充規定。
2.報名不足3個單位或人數不足3人的項目,則取消該項目比賽(提前通知報名單位,可更改報名項目)。
3.田徑各項目根據報名人數確定賽次及是否進行及格賽。
籃球、排球、足球
1.預賽辦法及規定籃球、排球、足球預賽中分別獲得男子、女子前11名的隊及上海市隊(上海不參加預賽)共12支球隊進入決賽。預賽工作安排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間進行,由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具體組織。
2.決賽階段競賽辦法
決賽分為二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分為A、B兩組進行小組單循環賽,根據預賽名次,如1、2名次一組,3、4名次一組(依此類推)分別依次抽入到A、B兩組,上海隊作為序號12參加抽籤,比賽按貝格爾編排法進行編排。上海隊有權選擇第一輪對手,其他輪次依次更替。最後按積分排出小組內的名次。
第二階段:獲得各組別第一階段比賽小組前四名的隊伍分別進行交叉淘汰賽;獲得小組1、2名的隊伍爭奪1-4名,A1-B2、A2-B1;獲得小組3、4名的隊伍爭奪5-8名,A3-B4、A4-B3;獲得小組5、6名的隊伍將進行同名次比賽,爭奪9-12名。
4.排列名次方法
(1)籃球比賽
第一階段小組單循環賽,按比賽積分排列小組內名次。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如遇兩隊積分相等,則以兩個有關隊之間的比賽勝負來確定名次;如果三個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積分相等的隊相互比賽勝負場次多少決定名次,勝場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按得失分率決定循環賽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排球比賽
第一階段小組單循環賽,按積分排列小組內名次。
①計分方式:比賽結果為3:0、3:1 時,勝隊積3 分,負隊積0 分;比賽結果為3:2時,勝隊積2 分,負隊積1 分;積分高者排名在前;
②當積分相等時,決定名次順序為:1)勝場多者;2)C 值(C值=勝局總數/負局總數,C值高者列前);3)Z 值(Z值=總得分數/總失分數,Z值高者列前);
③當兩隊Z 值仍相等時,兩隊間最後一場比賽勝者排名在前;當三隊或三隊以上Z值仍相等時,則僅在該幾隊之間依次按照上述第2 條決定名次辦法2)、3)決定。
(3)足球比賽
①每場比賽時間為80分鐘(上下半場各40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
②每場比賽允許填報7名替補運動員,但只可替換5名運動員。
③如每場比賽必須決出勝負,80分鐘比賽為平局后,則不進行加時賽,直接以互罰球點球的辦法決定勝負。
④小組單循環賽排列名次辦法
(1)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以全部循環賽積分的多少決定名次,積分多者列前。
(2)如遇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依下列順序名次列前:
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的積分多者;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的凈勝球多者;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的進球總和多者;整個循環賽中凈勝球數多者;整個循環賽中總進球數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則抽籤決定優勝者。
武術
武術經抽籤后,排定各單項比賽運動員上場順序。本屆中運會武術比賽採用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術競賽規則》並執行以下規定:
1.運動員選報A級難度(平衡、腿法、跳躍和跌扑類)最多選報3種不同類別的5個A級難度動作及連接難度。
2.選報不同等級的同一種技術類型的動作難度和動作難度加連接難度,不得超過兩次。超出規定者,按前兩次計算難度分數。
3.本次比賽服裝、器械不做規定要求,太極可配音樂(對練項目不配音樂)。
4.套路比賽中主要動作內容和一般動作內容不作規定要求。
5.武術比賽各參賽單位須電腦列印自選套路難度表(註明難度分值)一式二份(見附表02),於2014年7月1日前分別郵寄: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競賽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第十二屆全國學生運動會(中學生組)籌備辦公室、上海市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
健美操
健美操經抽籤后,排定各單項比賽運動員上場順序,並執行以下規定:
1.混合雙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比賽執行國際體操聯合會健美操委員會制定的《2013-2016競技健美操競賽規則》和其中對國際年齡二組難度要求的特殊條例;集體技巧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執行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審定的最新全國啦啦操競賽規則;啦啦操二個項目的難度級別限定在四級或四級以下,比賽時按各單位所報級別評分。
2.團體賽
分別進行混合雙人操、三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賽前任選其一)、五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賽前任選其一)、啦啦操(集體技巧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賽前任選其一)四個單項的比賽。
報滿以上四項預賽的名次相加之和為團體賽得分,得分低者名次列前;如分數並列,五人操預賽名次列前者勝(如仍相等,依次看三人操、啦啦操、混合雙人操預賽名次)。
3.單項賽
在團體賽中,各單項比賽得分前8名的運動員(隊)方可參加相應單項的決賽。以運動員(隊)的單項決賽成績決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名次並列,下一名次空缺。
乒乓球
1.男、女團體比賽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單循環賽,第二階段採用淘汰賽。
2.團體比賽採用五場三勝制,每場比賽均採用五局三勝制。3.單項比賽採用淘汰賽。
4.種子隊、種子選手由主辦單位確定(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5.比賽執行中國乒乓球協會審定的最新《乒乓球競賽規則》。
田徑、游泳
1.各單項按成績分別錄取前8名,報名不足8人(隊)的比賽項目,按實際參賽人(隊)數減一錄取名次。
2.各單項錄取前8名的運動員,分別按9、7、6、5、4、3、2、1(接力項目及田徑全能項目加倍)計分,打破全國中學生運動會最高記錄者另加9分、打破全國最高紀錄者加18分(同時打破全國最高紀錄者、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只加計一個最高分;在同一項目比賽中,連續多次打破同一紀錄者,只計一次加分)。
3.按各單位運動員名次得分和破紀錄加分的總和,分別錄取獎勵男子總分、女子總分、男女團體總分前8名;如遇積分相等,以打破紀錄項(人、次)數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
對獲得各項總分前8名的運動隊,分別頒發獎盃。
對獲得各項前3名的運動員發給獎牌,獲得前8名的運動員發給成績證書。
籃球、排球、足球
1.錄取名次:分別錄取男子組、女子組前8名。
2.獎勵:對獲得前8名的運動隊頒發獎盃,對獲得前3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對獲得前8名的運動員頒發成績證書。
(三)武術
1.拳術類:長拳、南拳、太極拳每一項目中,男、女各錄取、獎勵前8名;
2.短器械類:刀、劍術每一項目中男、女各錄取、獎勵前8名;
3.長器械類:槍、棍術每一項目中男、女各錄取、獎勵前8名;
4.對練項目:錄取、獎勵前8名;
5.以上項目報名不足8人(隊)的比賽項目,則按照實際參賽人(隊)數錄取。
6.按成績分別獎勵武術男子總分、女子總分和武術團體(男、女)總分前8名的隊。
7.團體總分成績的計算辦法,以各隊運動員在各單項比賽中所得名次,分別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則以獲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
8.對獲得各單項比賽及團體總分前3名的運動員(隊)頒發獎牌(獎盃);前8名的運動員(隊)頒發成績證書。
健美操
1.錄取名次:團體賽及各單項均分別錄取前8名,報名不足8人(隊)的比賽項目,則按照實際參賽(隊)數減一錄取。
2.獎勵
(1)對獲得團體賽前8名的代表隊頒發獎盃。
(2)對獲得各單項前3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前8名的運動員頒發成績證書。
乒乓球
1.錄取名次:團體賽及各單項均分別錄取前8名,報名不足8人(隊)的比賽項目,則按照實際參賽人(隊)數減一錄取。
2.獎勵:
(1)對獲得團體賽前8名的代表隊頒發獎盃。
(2)對獲得各單項前3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前8名的運動員頒發成績證書。
代表團團體總分獎
1.對團體總分前8名的代表團按名次頒發一等獎獎盃,獲得9-18名的代表團頒發不分名次的二等獎獎盃,其餘代表團頒發不分名次的優勝獎獎盃。
2.代表團團體總分為本代表團運動員在參加所有比賽項目中所取得名次的總分,各比賽項目名次得分規定如下:
(1)田徑、游泳項目的名次得分:獲得各單項前8名者,分別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徑全能項目加倍,打破全國最高記錄者加18分、打破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紀錄者加9分)計入代表團團體總分。
(2)籃球、排球、足球項目的名次得分:獲得該項目錄取名次的各隊,按田徑各單項相應名次得分的5倍計入代表團團體總分。
(3)武術、健美操、乒乓球項目計分:獲得各單項比賽錄取名次者,均按田徑單項相應名次得分同等計分;健美操、乒乓球團體賽名次得分,按田徑接力項目相應名次得分(即接力項目得分加倍)等同計分;以上得分計入代表團團體總分。
體育道德風尚獎
評選及獎勵體育道德風尚獎代表團、體育道德風尚獎運動員(隊)、體育道德風尚獎裁判員的具體辦法另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生體育代表團團部不超過12人組成,其中名譽團長1人,團長1人,副團長2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人,工作人員不得超過6人(包括聯絡員、醫務人員、隨團記者)。運動員、領隊、教練員合計少於30人的代表團,代表團團部人員只限報9人。合計超過100人的代表團,團部人員可報12人。
1.第一次報名(項目報名)
2013年11月1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賽代表團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中學生組)第一次報名表》(見附表01),一式兩份分別郵寄至: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競賽部(北京市海淀區上地西路8號院上地科技大廈4號樓602,郵編:100085)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第十二屆全國學生運動會(中學生組)籌備辦公室、上海市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弄1號2號樓508室,郵政編碼:200051 ) 。
2.第二次報名(籃球、排球、足球預賽報名表)第二次報名按本規程要求和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制定下發的預賽《競賽規程》中有關要求執行。
3.第三次報名:田徑、游泳、武術、乒乓球、健美操的運動隊(員)報名表、團部組成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於2014年5月10日前分別郵寄至: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和上海市教委第十二屆全國學生運動會(中學生組)籌委會辦公室。學校出具的運動員適宜參加所報項目比賽的《健康證明》於2014年5月10日前郵寄至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
各代表團填報各項報名表時,統一用電腦列印,並附本代表團所有人員(含團部、運動員、領隊、教練員等人員)貼有一張二寸免冠照片的中運會存查表;用特快專遞郵寄到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中學生組)籌備辦公室(地址:同上,以當地郵戳為準)。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每次報名(含第一、二、三次)時,代表團未按要求報寄報名材料的,均被視為報名手續不全,主辦單位不予接受報名並不予公示。凡未經公示的報名表,其報名運動員均不允許參賽。
1.技術代表、仲裁委員會主任、裁判長於正式比賽前3天報到。
2.技術官員、仲裁委員會委員、裁判員於正式比賽前2天報到。
3.運動員、教練員、領隊、團部組成人員於正式比賽前2天報到(具體報到日期將另行通知)。
運動員報到時需交驗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健康證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據,以上證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許參加比賽。
4.為保證本屆中運會的順利進行,各代表團在報到時需向組委會一次性交納“抵押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
技術代表、仲裁,田徑、游泳項目的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各部主裁判和田徑競走裁判員、球類項目的裁判長、副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均由主辦單位選派。其餘裁判員由承辦單位選派。
1.預賽和決賽階段,各代表隊報到時,每人每天向大會交納食、宿費人民幣90元,不足部分由賽會補貼;
2.主辦單位所選派的技術代表、仲裁委員、裁判員的差旅費,均由承辦單位負擔。
參加本屆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各項目預賽、決賽的所有運動員、教練員、領隊及團部組成人員,都必須在參賽代表團(隊)的當地保險公司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含往返賽區、途中及比賽期間),各單位報到時,須向組委會交驗保險單據。未辦理保險的單位和人員不得參加賽會。
運動會對運動員進行興奮劑檢查,對違規者按照《反興奮劑條例》規定執行。
各代表團自備6×9尺團旗兩面,顏色不限。
開幕式於2014年7月28日20時在上海東方體育中心舉行,來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34個代表團參賽,3714名教練員、運動員,492名裁判員及技術官員,科學報告會參會人員約800名,並有千餘名各界觀摩人員,本屆全國學生運動會的規模將超過此前歷屆全國中學生運動會。
2014年8月2日晚第12屆全國學生運動在上海落幕。整場閉幕式採取極具上海特色的浦江夜遊方式進行。當晚7時30分,載著數百名運動員和教練員的3艘游輪從黃浦江十六鋪碼頭駛出,在江面上巡遊約一個小時。伴隨著對運動會的精彩回眸,大家用一場聚會告別6天的難忘經歷。
本屆運動會共有來自全國各省區市的3699名教練員和中學生運動員參賽,賽事競技水平總體較上屆明顯提高,在田徑和游泳賽場上,26人次、17次、14項打破全國學生運動會(中學生組)紀錄,另有24名運動員達到健將標準,200多人達到國家一級運動員標準。上海、江蘇、北京代表團分列獎牌榜前三位。
閉幕式上,上海市與浙江省進行了會旗交接。下屆全國學生運動會將於2017年由浙江省承辦。
最終上海、江蘇、北京代表團分列獎牌榜前三位,但暫未見最終獎牌榜公布,此為2014年8月1日獎牌榜
名次 | 代表團 | 金牌 | 銀牌 | 銅牌 | 合計 |
1 | 上海 | 24 | 13 | 7 | 44 |
2 | 北京 | 9 | 12 | 8 | 29 |
3 | 天津 | 9 | 4 | 3 | 16 |
4 | 江蘇 | 8 | 14 | 10 | 32 |
5 | 廣東 | 7 | 8 | 12 | 27 |
6 | 湖南 | 4 | 6 | 3 | 13 |
7 | 浙江 | 4 | 3 | 6 | 13 |
8 | 遼寧 | 4 | 1 | 3 | 8 |
9 | 福建 | 2 | 2 | 2 | 6 |
10 | 河南 | 2 | 2 | 1 | 5 |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