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

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

徠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北京市朝陽區政府機構。

司法局簡介


主要工作職能責任:1 、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編製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
2、研究制訂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本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3、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訂本區依法治區工作規劃,指導全區開展依法治區工作。
4、負責管理、指導本區街鄉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管理、指導全區開展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5、承擔區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
6、承擔區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7、負責本區直管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工作。
8、監督、指導、協調區法律援助中心及社團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工作。組織、管理律師具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
9、按照《律師法》的規定負責對轄區內律師事務所以及從業人員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10、負責本區“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
11、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報道、交流工作。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介紹


王遠捷,局長;
胡勝利,副局長;
譚水華,副局長;
曹 宏,副局長;
朱蘊芳,副局長;

機構設置


一、職能介紹:根據《北京市朝陽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朝政發[2001]54號)的規定,朝陽區司法局是區政府主管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工作職能:司法局承擔著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三大職能,具體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編製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進行監督。
2、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3、研究制訂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本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4、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訂本區依法治區工作規劃,組織、指導全區開展依法治區工作。
5、負責管理、指導本區街鄉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管理、指導全區開展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6、承擔區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
7、承擔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街、鄉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8、負責管理區域內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及法律援助等工作;研究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9、負責管理本區域內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監督、指導、協調區法律援助中心及社團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工作。組織、管理區域內公職律師具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
10、負責對轄區內律師事務所以及從業人員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保證《律師法》在我區的全面落實。
11、負責本區“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
12、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報道、交流工作。
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設置8個科室:
一、辦公室:
主要負責綜合治理、交通安全、後勤服務等司法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調研、對外宣傳報道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信訪、檔案、機要保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起草有關的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本機關的財務、接待聯絡、統計、公費醫療等工作。
二、政工科:
主要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機關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司法助理員調入調出的初審把關工作;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黨總支的日常工作;負責工會、婦聯、統戰、計劃生育、獻血等工作。
三、基層工作科:
指導、管理本區街鄉司法所、司法助理員開展日常工作;負責街鄉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指導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加強全區四級調解組織網路建設,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核准設立街鄉法律服務所及分所,核發從業人員證照等;指導、管理人民陪審員的聘用、培訓與考核工作。
四、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制定全區階段性普法教育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指導各街鄉、各系統制定實施辦法和保障措施;指導基層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負責法律培訓中心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副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及各街、鄉、局(處)、公司依法治區辦負責人的年度法律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建立起以區法律培訓中心為主要基地的多層次法律培訓體系。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起草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落實依法治區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編製《依法治區工作動態》。
五、公證律師管理科:
負責區屬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管理、培訓工作;負責本區公證處及公證員的管理、培訓工作;負責區屬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對區屬律師、公證員執法違紀行為的懲戒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等。
六、法制科:
監督、檢查本區司法行政系統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對本局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科:
負責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宣傳工作;承擔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區屬律師、公證員及法律工作者從事法律援助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申請的審核工作;負責對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及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區“148”法律服務專線的日常工作;組織、管理區屬公職律師具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等。
(八)、矯正幫教科:
承擔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街鄉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隊伍建設;指導、管理街鄉司法所、司法助理員、社區矯正專職社會工作者開展社區矯正及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幫教安置工作。指導陽光社區矯正中心開展工作,指導其對社區服刑人員提供回歸社會輔導、心理矯正、幫助教育、技能培訓、臨時救助等十項服務;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宣傳、培訓、理論研究及交流活動。
三、對外窗口部門:
一徠、正陽公證處職能:正陽公證處是經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公證法律服務機關,辦理居住在本市的中國公民在國內和國外使用的各種公證事宜和文書。業務:公證處是國家專門設立的公證機關,根據公民或法人的申請,代表國家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公證機關在公證活動中通過調查、核實依法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引導當事人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事,消除可能發生的各種糾紛隱患,並憑藉公證書的法律約束力,促使當事人履行義務,以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效力:各公證處之間沒有隸屬關係,所出具的公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公證書具有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
二、148法律服務專線;
三、北京市朝陽區法律援助中心:是朝陽區行政區域內承擔法律援助服務的公益性機構,為朝陽區司法局所屬相當正科級事業單位。經費為全額撥款,納入區財政預算。主要職責有:
1、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工作;
2、負責指派、協調或辦理法律援助事項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法律援助事項的辦理情況;
4、負責接待法律援助諮詢;
5、負責發放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案卷歸檔工作。
(四)、朝陽區陽光矯正管理培訓中心:北京市朝陽區陽光矯正管理培訓中心是朝陽區行政區域內承擔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為全額撥款,為朝陽區司法局所屬,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本轄區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中的“三無”人員進行臨時安置,協調其所在街道、地區辦事處,解決其戶口、安置、低保、就業等問題;負責為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提供勞動技能培訓、開展心理諮詢矯治;負責組織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參加公益勞動。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六里屯西里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