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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
殺人碎屍犯
胡芳,女,殺人碎屍犯。2010年,郴州女醫師胡芳邀男友劉軍至嘉禾縣一賓館,用安眠藥將男友葯翻后碎屍。2011年8月25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胡芳死緩,郴州市檢察院提出抗訴。近日,省高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胡芳獲死刑。2012年7月31日,湖南高院對“7·22”殺人碎屍案作出二審判決,胡芳被改判死刑。
2013年2月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芳被執行槍決。
女藥師葯翻男友後分屍
嘉禾縣人民醫院女藥師胡芳和外科醫生劉軍曾是戀人關係。兩人相識多年,相戀5年,但一直吵吵鬧鬧。2010年6月,劉軍與胡芳分手。同年7月22日晚,胡芳將劉軍約到嘉禾縣一賓館,兩人發生關係后,再次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吵。胡芳走進衛生間,將從同事手中開處方得來的20片安眠藥搗碎,趁劉軍不備,全部放進一聽“旺仔牛奶”中。口渴的劉軍將牛奶全部喝光,而後暈睡了過去。胡芳用被子蓋住他的身體,用枕頭罩著頭部按住,直到被子里沒了動彈她才鬆手。胡芳守著曾經的愛人過了一夜。第二天,她買來兩個大的紅色旅行箱和一把菜刀,將劉軍的屍體肢解后裝進了兩個旅行箱里,並帶著箱子乘的士離開。出門的過程被賓館的監控全程拍下。
一審:死緩
2011年8月25日郴州中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胡芳主觀惡性小,判死緩。2011年8月25日,郴州中院一審判決胡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認為,胡芳因不能正確處理個人感情問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本案系因戀愛糾紛引發,較之那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行兇殺人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性要小,故對胡芳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但法院依法決定限制減刑。胡芳認罪態度較好,並通過其親屬繳納了部分賠償款,有悔罪表現。胡芳的犯罪行為給死者家屬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安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合計34.9萬元。
受害人家屬
2011年9月22日,受害人家屬發帖表示不滿,判得太輕,沒有說過一句安慰的話。一審宣判后,受害人家屬在紅網發帖《嘉禾縣法院副院長的侄女殺人碎屍竟只判死緩》,對判決結果提出了質疑,認為“判得太輕”。劉軍父親劉潭仔告訴瀟湘晨報記者,胡芳作案后,還和同事到東江湖旅遊,讓不知情的同事證明她沒有作案時間。歸案后,胡芳一度聲稱自己懷孕了,要取保候審,到醫院檢查根本沒有懷孕,也一直沒有跟家屬說過一句安慰的話。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明免費代理此案,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而被告人胡芳也以“沒有殺人預謀”,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請求從輕處罰。
郴州中院
2011年10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帖回應稱判死緩因慎用死刑政策,未受其他方面干擾。
未受其他方面干擾
10月24日,郴州中院在紅網論壇發表網帖《關於被告人胡芳犯故意殺人罪一案的答覆》,對受害人家屬的質疑進行了解釋。郴州中院在回帖中稱:“我國當前實行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本院就是嚴格依照上述我國現行死刑適用政策,依法判處被告人‘死緩’,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並未受到任何方面的干擾……一邊是民眾‘殺人償命’的呼聲,一邊是死刑慎用的刑事政策和居高不下的死刑案件二審發改率,將我市法院推到了如何真正做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地適用死刑政策的兩難境地。
2011年9月21日,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正式向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訴書》,獲得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批准。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
2012年7月31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7·22”殺人碎屍案依法作出終審判決:撤消一審部分判決,被告人胡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兇手得到了正義的判決,劉潭仔夫婦從老年喪子的悲痛中走出來。二位老人為表感激之情,特意製作了一面“人民靠山、正義利劍”的錦旗送到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
2013年2月5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毒殺男友的郴州女藥師胡芳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