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敏

河北市民

李志敏,男,河北市民。

人物事件


2019年7月8日重審,法院改判其無罪,返還被扣押財產。獲釋前,李志敏已被羈押4年3個月。2019年8月12日,李志敏在家人陪同下向灤州法院提起552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灤州法院於10月8日做出國家賠償決定,賠償李志敏被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損害、扣押物品貶值損失、終止保險合同而造成的直接損失,共計67.4萬餘元。對於這個賠償決定,李志敏表示“不滿意”。為此,李志敏又向唐山中院提出申請,唐山中院於11月28日決定予以受理。2020年3月26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李志敏及唐山市檢察院最新獲悉,針對他提交的《追責控告書》,已轉至唐山市紀委。唐山市檢察院一名案件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今年1月中旬,相關材料就已轉至唐山市紀委駐唐山市檢察院的紀檢組,后又通過紀檢組轉至唐山市紀委。目前,正按流程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