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債券
債務憑證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並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具體包括國家債券即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擔保債券等。
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
政府債券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穩定、免稅待遇的特徵。
政府債券相關漫畫
政府債券的性質主要從兩個方面考察:第一,從形式上看,政府債券也是一種有價證券,它具有債券的一般性質。政府債券本身有面額,投資者投資於政府債券可以取得利息,因此,政府債券具備了債券的一般特徵。第二,從功能上看,政府債券最初僅是政府彌補赤字的手段,但在現代商品經濟條件下,政府債券已成為政府籌集資金、擴大公共開支的重要手段,並且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逐漸具備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職能,成為國家實施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的工具。
1、安全性高。政府債券是政府發行的債券,由政府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是國家信用的體現。在各類債券中,政府債券的信用等級是最高的,通常被稱為金邊債券。投資者購買政府債券,是一種較安全的投資選擇。
2、流通性強。政府債券是一國政府的債券,它的發行量一般都非常大,同時,由於政府債券的信用好,競爭力強,市場屬性好,所以,許多國家政府債券的二級市場十分發達,一般不僅允許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還允許在場外市場進行買賣。發達的二級市場為政府債券的轉讓提供了方便,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強。
3、收益穩定。投資者購買政府債券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政府債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證,其信用度最高,風險最小,對於投資者來說,投資政府債券的收益是比較穩定的。此外,因政府債券的本息大多數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價格一般不會出現大的波動,二級市場的交易雙方均能得到相對穩定的收益。
4、免稅待遇。政府債券是政府自己的債券,為了鼓勵人們投資政府債券,大多數國家規定,對於購買政府債券所獲得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稅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投資的公司債券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入個人所得稅,但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可免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政府與其他證券名義收益率相等的情況下,如果考慮稅收因素,持有政府債券的投資者可以獲得更多的實際投資收益。
中央政府債券又稱國家債券或國家公債券。各國政府發行債券的目的通常是為了滿足彌補國家財政赤字、進行大型工程項目建設、償還舊債本息等方面的資金需要。國家債券按照償還期限的長短可分為短期國家債券、中期國家債券和長期國家債券,但各國的劃分標準不盡一致。美國和日本等國家以1年以下的債券為短期國家債券,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債券為中期國家債券,10年以上的債券為長期國家債券。美國和英國發行國庫券,均為彌補國庫暫時性資金不足。美國國庫券的償還期限通常為3個月或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英國國庫券的償還期限通常為90天。中國國庫券有所不同:①它不是短期國家債券,而是中長期國家債券。其償還期限已先後有10年、5年、3年3種。②它所籌集資金一是用於國家重點項目建設,二是用於彌補預算赤字。此外,中國的國庫券尚未成為中央銀行從事公開市場業務的工具。
政府債券漫畫
地方政府債券--簡介
地方政府債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地方政府債券又被稱為“市政債券”(Municipal Securities)。
地方政府債券又稱地方債券,是由省、市、縣、鎮等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發行這類債券的目的,是
為了籌措一定數量的資金用於滿足市政建設、文化進步、公共安全、自然資源保護等方面的資金需要。美國的地方債券稱市政債券,主要分兩類:一類是以州和地方政府的稅收為擔保的普通債務債券,其資信級別較高,所籌資金通常用於教育、治安和防火等基本市政服務;另一類是以當地政府所建項目得到的收益來償還本息的收入債券,政府不予擔保。所籌資金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收費大學生宿舍、收費運輸系統和灌溉系統等。日本的地方債券稱地方債,其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原則上不在交易所上市(東京都債除外)。地方債分公募地方債和私募地方債。英國的地方債券稱地方當局債券,可以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地方當局發行債券的額度由英格蘭銀行(中央銀行)負責控制。
地方政府債券--在中國
在中國所謂地方債券,是相對國債而言,以地方政府為發債主體。不過我國債券業內也往往把地方企業發行的債券列為地方債券範疇。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都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有的甚至是無息的,以支援國家建設的名義攤派給各單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當部分工資。但到了 1993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對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有所懷疑。此後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演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中國的地方政府債券最早出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1981年恢復國債后地方債券就不見蹤影了,1993年地方國債被國務院明確“叫停”,原因是“懷疑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預演演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的禁令一直保持至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