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造字法
漢字造字法
關於漢字的造字法,從漢朝以來,相沿有“六書”的說法。六書之首,就是象形法。一般來說,漢字的造字方法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和假借。但嚴格說來,轉注和假借這兩種應屬於用字的方法。
漢字造字法
關於漢字的造字法,從漢朝以來,相沿有“六書”的說法。六書之首,就是象形法。
象形字當中,也有一些不是直接用來表示具體實物,而是用來表示與實物有關的概念。例如:“大”字,原來是像一個正面直立的人的形狀,手足展開,就表示“大”的意思了。這種從名詞推廣到形容詞的造字法,是後來發展出來的。象形字雖然起源最早,但數量卻最少。因為宇宙間的事物很多,不可能按每一事物的特徵都造一個象形字,很多抽象的概念根本畫不出來,而且即使畫得出,這種依樣畫葫蘆的造字法也太笨了。後來為了克服象形字的局限性,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就又發明了另一種造字法——指事法。
就是用象徵性的符號或在圖形上加上指示性符號來表示意義的造字法。這種造字法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單純性的符號,即不成圖形的符號(成了圖形,就是象形字了)。另一類是附合在圖形上的符號。
用指事法造字,這是漢字從象形發展到表意的第一步。但這種方法還不能普遍地應用到很多的事物上,而且作為符號的點、橫等跟其他筆畫混在一起不容易分辨,於是我們的祖先又想出了一個辦法,用幾個圖畫合起來表示一個意思,即會意法。
就是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按意義合起來表示一個新的意義的造字法。
漢字發展到這一步,還不能滿足表示的需要。因為有些意思畫三四個圖還不能解決問題。要是畫五六個或七八個圖才能解決問題,那就不像一個字,倒像是一幅年畫了。要是真的這樣,那今天我們寫起來多麻煩啊,寫一篇短短的文章,就等於編一本厚厚的連環畫了。我們的祖先有著無窮的智慧,他們想到了文字是記錄說話的,說話跟聲音有關,那麼文字是不是可以把聲音記下來呢?於是就又發明了形聲字。
就是由形旁和聲旁拼合而成的造字法。因為形聲字是在象形、指事、會意的基礎上產生的。儘管它還屬於表意性質的文字,但已突破了漢字形體的束縛,溝通了方塊漢字與語音的聯繫,這是漢字從表意邁向表音的一個重大發展,成了漢字發展的主流。今天我們所用的漢字,80%以上都是形聲字。用形聲法造字非常方便,與金木水火、鳥獸蟲魚有關的字以及嘆詞、擬聲詞,幾乎都是形聲字。這種造字法,直至今天還可以不斷地造出新字來。比如較近發現的化學元素“鎇、鋦、鐒”等,都是用新造的形聲字來命名的。拿簡化繁體字來說,形聲法也是被優先採用的,如“優”、“響”等等,舉不勝舉。
“六書”當中除了上面講的四種造字法以外,還有兩種:轉注法和假借法。
過去的說法很多,比較流行的說法是為了適應方音分歧和語音的發展而採取的一種造字法。如原有一個“老”,表示年紀大的意思,而由於時間和地區的不同,又有用kǎo這個音表示老的意思,於是又造出了一個與“老”字部首相同、讀音相近和意義相同的“考”字。但“考”字的形旁是“?”,聲旁是“?”,因此,“考”字就其造字法而言,也是形聲字。
就是借用同音字表示新義的一種方法(“假”也是借的意思),如“汝”本是水名,借為第二人稱代詞。這種假借現象,當初大多是因為沒有本字而暫借一個同音字替代,但後來一直沿用下來,久借不還,鵲巢鳩佔了。有的字本身的意義,倒是後來另找出路才有著落的。例如“然”,本是燒的意思,底下四點已經是火了,可是被“然後”借用后,只好自己在旁邊再加一把火,變成“燃”字(形聲)。
由此可見,轉注法和假借法並沒有造出新字來。漢字造字法,主要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種。
六種構造條例解說
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一彎明月的形狀,“龜”字像一隻龜的側面形狀,“馬”字就是一匹有馬鬣、有四腿的馬,“魚”是一尾有魚頭、魚身、魚尾的游魚,“艸”(草的本字)是兩束草,“門”字就是左右兩扇門的形狀。而“日”字就像一個圓形,中間有一點,很像我們在直視太陽時,所看到的形態。
象形字來自於圖畫文字,但是圖畫性質減弱,象徵性質增強,它是一種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為有些事物是畫不出來的。
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像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凶”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三”則由三橫來表示。這些字的勾畫,都有較抽像的部份。
屬於“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份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一樣;“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旁,表示這個字的相近讀音。
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解”字的剖拆字義,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字達;“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
屬於“用字法”。不同地區因為發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係。
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語里有的詞,沒有相應的文字對應。於是就找一個和它發音相同的同音字來表示他的含義。例如“自”本來是“鼻”的象形字,後來借作“自己”的“自”。
六書的運用
實際上,古人並不是先有六書才造漢字。因為漢字在商朝時,已經發展得相當有系統,那時還未有關於六書的記載。六書是後來的人把漢字分析而歸納出來的系統。然而,當有了“六書”這系統以後,人們再造新字時,都以這系統為依據。好像“軚”(dài)、“鎄”(āi)是形聲字,“凹”、“凸”、“氹”(dàng)是指事字,“畑”、“奀”(ēn)是會意字。
在甲骨文、金文中,象形字佔大多數。這是因為畫出事物是一種最直接的造字方法。然而,當文字發展下去,要仔細分工的東西愈來愈多,好像“鯉”、“鯪”、“鯇”、“鰍”等事物,都是魚類,難以用象形的造字方法,仔細把它們的特徵和區別畫出來。於是,形聲字就成了最方便的方法,只要用形旁“魚”就可以交代它們的類屬,再用相近發音的聲旁來區分這些字。也由於形聲字在創造新文字方面十分有效率,甲骨文時代約僅有一半不到的字是形聲,但到了近代,有80%的漢字是形聲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