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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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JI是指發達國家之間通過項目級的合作,其所實現的減排單位(以下簡稱ERU),可以轉讓給另一發達國家締約方,但是同時必須在轉讓方的“分配數量”(以下簡稱 AAU)配額上扣減相應的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