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民助學校
公辦民助學校
“公辦民助”學校,是教育產業化的產物,是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在國家擁有所有權的情況下,學校經營權面向社會招聘有識之士投資教育事業和學校學生家長出納擇校費的一種辦學形式。
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民助”學校,有幾個典型的特徵:相比一般的學校,辦學硬體好,師資強,辦學水平較高;收費貴,大部分收費不受義務教育收費限制;招生有優先權,大多是羅納了轄區內的優質生源;教師吃公共財政飯,學校福利高。
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民助”學校收費貴,大部分收費不受義務教育收費限制,嚴重損害了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國民教育是一個國家的基本職能之一,國民的基礎教育更是國家義不容辭的職責。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免費,本是理所當然的民生大事,然而“公辦民助”學校卻例外,所謂“公辦”就是用納稅人的公共財政建設學校硬體、為教師發工資,所謂“民助”就是家長不得不“自願”繳納昂貴的擇校費。送子女就讀“公辦民助”學校的家長實際上並沒有享受到免費義務教育的實惠。但是,就這麼一個孩子,能夠承受的父母寧願“挨宰”也要送孩子就讀“公辦民助”的名校。可是窮人的孩子,即使再怎麼拼搏成績再好,也無法邁進這類名校的大門了,這個人為的不公平,禍害無窮,往往毀滅許多寒門學子的理想和前途。這實際上就是摧毀人才,還容易在小孩心中埋下“仇富”的種子,日後引發社會問題。在社會對優質基礎教育的需求與日俱增而公辦優質學位又無法及時滿足的矛盾面前,政府公辦少數優質學校也無傷教育公平,前提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民助”學校必須回歸公辦的職能,取消高收費特權,取消所謂自願的“民助”,像其他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一樣收費。在招生上,面向轄區所有適齡學生,經過嚴格的考試進行擇優錄取。這樣,寒門學子才有用功的動力,才有拼搏的希望。
以考試成績作為優質學校錄取的主要依據是否會引發唯分數論,加重學生負擔呢?我認為群眾要的是公平,至於如何教育孩子競爭,他們有自己的價值觀和智慧。我們的高考、公務員招錄不也一直以分數為主要依據么?實際上。考試招錄依然是公辦優質學校謀求教育公平的一種好方式。
自古寒門多才俊。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義務教育的公平。為此,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民助”名校要儘快取消高收費,通過公開、公正的方式進行考試招生,為包括寒門學子在內的適齡學生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公辦民助”“名校辦民校”等辦學模式已不適應新的形勢要求。各地紛紛叫停公辦民助學校,這也是體現義務教育階段公平。
上個世紀90年代初,由於優質教育資源短缺,一些大中城市出現重點學校供不應求、上學要走後門的現象。與此同時,教育投入嚴重不足,無力滿足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和改善薄弱學校的需求。在這一背景下,政府出台政策,允許一些公辦中小學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嘗試,即通過“國有民辦”“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形式,吸納社會資源,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以彌補辦學經費的不足。早期的轉制學校具有一定的實驗性、探索性,只限於少數學校。其基本特徵是“學校國有、校長承辦、經費自籌、辦學自主”。但是在實踐中,情況逐漸發生了變化。由於轉制學校可以名正言順地進行社會集資、向學生收取學費,政府可以顯著減輕教育支出,並快速地擴大教育資源,滿足家長對優質教育的需求,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和學校,特別是那些社會聲望好、在吸收社會資源方面有優勢的重點學校,都很有積極性。“學校轉制”的試驗就逐漸演變為所謂的“名校辦民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資源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