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術偵察
戰術偵察
為獲取戰鬥行動所需情報而進行的偵察。軍事偵察的組成部分。由兵團、部隊、分隊指揮員及其司令部組織實施,是戰鬥的重要保障。
戰術偵察的基本任務是:查明當面敵軍的兵力部署、部隊番號、戰鬥編成、指揮所位置、武器裝備、行動企圖、戰鬥特點、陣地編成、火力配系、工事構築、障礙設置、物資補給,以及作戰地域的地形、水文、氣象和居民情況等。特別需要查明敵發起攻擊或實施反擊的時機、兵力、主要方向,以及敵戰術核武器、化學武器的配置及可能使用的時機和地區。現代條件下實施戰術偵察的手段有:觀察、潛聽、竊聽、聲測、光測、照相、搜索、捕俘、調查詢問、搜集文件資料,以及雷達偵察、無線電技術偵察、電視偵察、戰鬥偵察、火力偵察等。戰術偵察使用的力量,有各種專業偵察分隊、戰鬥分隊和民兵。實施戰術偵察的原則和要求是:根據戰鬥任務和戰場情況,周密地組織計劃;將主要力量用於主要方向和重要目標,以完成主要偵察任務;控制一定的預備力量,以便遂行新的偵察任務或加強重要方向;靈活運用各種偵察力量和手段,積極和不間斷地實施,及時、準確地獲取所需情報;建立隱蔽、可靠的偵察通信聯絡,及時傳遞情報和指揮偵察行動。
在古代實施戰術偵察的主要方法是:指揮員直接觀察,向敵前沿和翼側派出偵察人員;採取戰鬥行動探明敵人的虛實、強弱;向敵軍內部派遣偵探;捕捉敵方人員和詢問鄉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