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規範化學校

山東省規範化學校

山東省規範化學校,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省級規範化學校的建設與管理,全面提高山東省中小學辦學水平,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大力推進素質教育,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山東自1992年開展規範化學校建設工作,共有1291所中小學被命名為省級規範化學校。

條例


山東省規範化學校
山東省規範化學校
1.省級規範化學校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滿前,學校應主動申請複評。經複評合格的學校,可保留原稱號;複評不合格的學校,給予黃牌警告,並下達整改通知書,整改期1年,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的,取消其省級規範化學校稱號。
2.省級規範化學校改建、擴建,校區遷移及學校合併應按複評程序進行複評;學校未提出複評申請或複評未通過的,其省級規範化學校稱號自然取消。
3.實行省級規範化學校隨訪制度。省教育廳組織人員對省級規範化學校進行不定期隨訪抽查,發現存在問題的,給予黃牌警告,進行為期1年的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或隨訪抽查發現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撤銷其省級規範化學校稱號,同時自然撤銷市、縣級規範化學校稱號。
4.被取消省級規範化學校稱號的學校,1年後可重新申報省級規範化學校。被撤銷省級規範化學校稱號的學校,3年後方可重新申報省級規範化學校。

注意事項


1、舉辦“校中校”,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公辦普通高中舉辦復讀班,招收往屆學生插班復讀的。
2、不按照國家規定的課程方案開設課程,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的。
3、不按規定要求安排作息時間,擅自加班加點,利用雙休日、法定節日、假期組織學生到校上課或集體補課的。
4、不按頒布的省定教學用書目錄征訂教材的;接受單位和個人推銷的省定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教輔資料和音像製品的。
5、違反國家、省招生規定,違規招生的。
6、不執行國家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有亂收費現象的。
7、擅自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或在各級各類考試中有營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重大影響的。
8、違反規定公布學生考試成績、按考試成績給學生和教師排名次,單純以考試成績或升學率高低評價和獎懲教師的。
9、校舍存在D級危房,不能及時消除的。
10、近3年有重大違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11、評估中弄虛作假的。
12、其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
13.省級規範化學校是在硬體和軟體方面都達到省級標準的學校。山東最近要求對省級規範化學校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對有違規辦學行為的省級規範化學校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