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理科學學會

新疆生理科學學會

新疆生理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新疆生理科學工作者自願組成的新疆的學術性和科普性的法人社會團體。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中文名稱為新疆生理科學學會,英文譯名Xinjiang society of the Physiological Sciences, 縮寫為XJSPS。
第二條 新疆生理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新疆生理科學工作者自願組成的新疆的學術性和科普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是新疆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新疆科協”),登記管理機關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社團處。其宗旨是促進新疆科技進步、經濟振興和社會發展,使本會成為推動新疆生理科學人才成長和提高,推動新疆生理科學發展和普及,促進生理科學技術與經濟結合,加強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的重要的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和開拓創新的科學態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團結廣大生理科學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新疆的科學技術事業,開展繼續教育和普及生理科技知識,促進出成果、出人才和國際交往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在烏魯木齊市北京南路40號附1號(郵政編碼:83001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為:
(一)舉辦各種全疆性生理科學領域的學術活動,包括學術會議和各種專題討論會、講座;
(二)編輯、出版、發行生理科學的刊物、書籍和音像製品;
(三)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四)開展對公眾及會員的生理科學領域繼續教育,普及生命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生命科學領域的科學思想和先進技術;
(五)開展生理科學領域的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動;
(六)組織會員和生理科學工作者在國家或新疆有關生理科學領域的科技政策、經濟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法律法規的制定等方面發揮諮詢作用和參與科學論證;
(七)向國家和社會舉薦人才,表彰和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生理科學工作者;
(八)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標準制定、成果鑒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組織和舉辦科技展覽,編審科技文獻,提供科技諮詢和服務;
(九)認定會員資格,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會員、名譽會員、終身會員、通訊會員、學生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並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會員:在研究、教育和企、事業單位從事生理科學(包括生理學和與生理學相關、交叉的其他學科)工作,並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主治醫師、主管技師及更高職稱的科技、教學人員,已獲得本科學歷並從事專業工作至少二年的助教、實習研究員,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會員。
(二)名譽會員:學術上有傑出成就,對生理科學做出重要貢獻,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的新疆生理科學家,經本會會員提名,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名譽會員免交會費。
(三)終身會員:會員的會齡已滿30年,或會員已年滿65周歲,一次交納規定數額會費者,可註冊為終身會員,註冊為終身會員后不必再交會費。
(四)通訊會員: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願意與本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生理科學工作者,經本會會員介紹,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通訊會員。
(五)學生會員:在高等學校及科研院、所學習的生理科學及相關專業的研究生,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學生會員。
(六)團體會員:凡與本會專業範圍有關的科研、教育、生產等事業和企業單位以及經合法登記的學術性社會團體,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交納團體會費者,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填寫並遞交入會申請書;
(二)申請個人會員者,須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申請團體會員者,須經有關單位介紹;
(三)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
(四)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學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學術會議及各種活動的優先權;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及取得有關學術資料的優先權;
(五)團體會員可經學會同意並在學會協助下開展技術諮詢,舉辦培訓班和其他業務活動;
(六)自動退出本會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協助並支持本會組織的技術培訓及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屆未交納會費者,學會將視為自動退會,停止其會籍。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包括學術道德),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新疆生理科學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新疆生理科學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請新疆科協和新疆民政廳社團處批准。延期最長不能超過一年。
新疆生理科學學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六)通過提案;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新疆生理科學學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出席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包括由本會在各地、州、市的會員民主選舉產生的代表、應屆理事會全體理事,和特邀代表。各地、市、的代表名額分配及特邀代表名單由應屆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五條 理事會在新疆生理科學學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和組織本會的日常工作,並對新疆生理科學學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新疆生理科學學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新疆生理科學學會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新疆生理科學學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協會機構的設置(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負責籌措學會的活動經費,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一、二、三、五至十款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三)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規定最高任職年齡,確有必要繼任,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一般在同一職位最多連任一屆。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再次連任,須經新疆生理學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應有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擔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新疆生理科學學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新疆生理科學學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經費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內的事業發展和人員開支。
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有關業務部門補助;
(三)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撥款或資助;
(四)捐贈;
(五)在核准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學會基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審計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資產管理執行責、權、利明確的社團資產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研究通過,並報新疆生理學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經過修改的本會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30日內報請新疆科協審查批准,並報新疆民政廳社團處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會如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而需要註銷,須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新疆科協審查批准,經新疆民政廳社團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新疆科協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本會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新疆科協和新疆民政廳社團處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2004年11月24日經新疆生理科學學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新疆民政廳社團處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