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交易平台
電子商務交易平台
為營造公平、誠信的電子商務交易環境,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商務部起草了《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範》
電子商務服務業是以信息技術應用和經濟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社會全局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引領帶動作用的新興產業。中國電子商務正處在高速發展時期。加強電子商務標準化建設,對於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在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不僅溝通了買賣雙方的網上交易渠道,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也開闢了電子商務服務業的一個新的領域。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的服務規範,對於維護電子商務交易秩序,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平台經營者在設定、修改業務規則和處理爭議時應當遵守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2、業務分離原則
平台經營者若同時在平台上從事站內經營業務的,應當將平台服務與站內經營業務分開,並在自己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
3 、誠信交易原則
電子商務過程中涉及到交易的部分都需要建立誠信體系,要本著對用戶負責、誠信的態度,通過實名認證,手機驗郵箱驗證等,保證交易雙方互信互通,這需要交易平台有相當謹慎的審核機制。
平台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顯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以及各類經營許可證;
(2)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許可登記或經備案的電子驗證標識;
(3)經營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聯繫信息及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4)市場管理以及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機構的地址和電話。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披露的信息。
平台經營者應提供規範化的網上交易服務,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制度:
(1)用戶註冊制度;
(2)平台交易規則;
(3)信息披露與審核制度;
(4)隱私權與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5)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6)廣告發布審核制度;
(7)交易安全保障與數據備份制度;
(8)爭議解決機制;
(9)不良信息及垃圾郵件舉報處理機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制度。
平台經營者應定期在本平台內組織檢查網上交易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並根據檢查結果及時採取改善措施
平台經營者的用戶協議及其修改應至少提前30日公示,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應當抄送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
用戶協議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用戶註冊條件;
(2)交易規則;
(3)隱私及商業秘密的保護;
(4)修改程序;
(5)爭議解決方式;
(6)受我國法律管轄的約定及具體管轄地;
(7)有關責任條款。
用戶協議應合理提示交易風險和有關責任限制,不得免除自身責任,加重用戶責任,排除用戶的法定權利。
平台經營者應對其平台上的交易信息進行合理謹慎的管理:
(1)在平台上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公布所經營產品取得的許可證書、認證證書及產品名稱、生產者等信息。
(2)網頁上顯示的商品信息必須真實。對實物(有形)商品,應當從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現,不可對商品的顏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錯誤的顯示;對於存在瑕疵的商品應當給予充分的說明並通過圖片顯示。發現站內經營者發布廣告違反法律、法規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網上交易平台服務。
(3)投訴人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站內經營者有侵權行為或發布違法信息的,平台經營者應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停止侵權行為,刪除有害信息,並可依照投訴人的請求提供被投訴人的身份信息及聯繫方式。
(4)平台經營者應承擔合理謹慎信息審查義務,對明顯的侵權或違法信息,依法及時予以刪除,並對站內經營者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