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陝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號),設立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6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1名副局長兼任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1名副局長兼任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局長),總工程師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安全生產監察專員5名)。
• 胡保存,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省安全監管局全面工作。
• 李進,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省安委辦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安全生產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和石油、地質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國土資源、環保、核安全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分管綜合規劃處、安全監督管理一處、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處、機關黨委。
• 陳永昌,黨組成員、副局長,陝西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局長,負責省煤管局全面工作。
• 鄭永剛,黨組成員、副局長。
• 毛小萌,黨組成員,駐省安全監管局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駐局紀檢組。
• 田勝利,副局長(2016年10月18日任命,試用期一年)
• 周愛國,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負責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科技規劃工作,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考核、傷亡事故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中心、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 白長安,總救援師,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側重現場搶險救援;分管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 田斐,總工程師,協助李進同志工作,主要協助抓好綜合規劃處工作。負責局工會工作;負責局扶貧工作。
• 陳金柱,巡視員,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日常工作,協助分管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 黨海波,副巡視員,協助陳存德同志工作。
• 賈書貴,副巡視員,協助國強同志工作。
• 慕軍、郭力,副巡視員
根據上述職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9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局機關的督辦工作;承擔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外事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
負責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研究、協調各設區市、省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擬訂全省安全生產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負責起草重要文件、重要報告,負責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和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許可審核頒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國土資源、環保、核安全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推行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工作;承擔相關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做好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處(省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辦公室)。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貿易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公安、交通、鐵路、民航、建築、水利、林業、農機、軍工、郵政、電信、旅遊、質監、消防、氣象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和推行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工作;負責全省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承擔省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相關行業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參與相關行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審核頒證管理工作;組織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省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地方性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研究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規章草案和規程、標準;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分析預測特別重大、重大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發布的建議;負責應急救援專項經費、裝備設備管理和監督;組織、指揮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批複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礦山(非煤)救護隊的資質認定;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及資料庫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地方性工礦商貿安全生產規程和標準;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鑒定和技術推廣;負責省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工作和信息的發布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省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局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等具體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註冊申報工作;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認定;負責本系統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划入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將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職責划入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對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五)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省安全生產地方性綜合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和規劃,研究擬訂地方性工礦商貿行業(煤礦企業除外,下同)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
(二)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全省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發布全省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級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四)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中央駐陝和省屬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全省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法組織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組織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組織,負責全省從事安全生產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全省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三定”規定另行印發。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省衛生廳負責起草職業衛生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地方性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衛生廳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除煤礦以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特種設備管理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之外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