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特徵

群體特徵

人格一詞包括了個體的特質,而群體特徵這個術語則包括了群體的特質。卡特爾用研究個體的同樣方法研究了諸如不同宗教、學校、同輩人及民族等各種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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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群體特徵
卡特爾認為既然人們的許多行為是由他們的群體隸屬關係所決定的,那麼,儘可能詳盡了解人們所屬的群體就顯得至關重要了。例如,在一個研究中(卡特爾、布羅爾和哈特曼1952),就評價了四十個國家中有關七十二個變數。並對所有的測量結果都作了相關因素分析,結果發現,這些國家之間的主要差異能用以下四個因素加以解釋:
因素1:明智開化的富裕對閉賽落後的貧窮
因素2:富有活力的秩序對不適當的嚴格
因素3:文化壓抑和複雜性對直接的能的表現。
因素4:國家幅員規模大小。
群體特徵有三點分別是:有共同目標、結構和規範歸屬感和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