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性廢舊金屬
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製品
生產性廢舊金屬用於建築、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國防及其他生產領域,並已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製品。
是指:用於建築、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國防及其他生產領域,並已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製品。包括:
(一)廢鋼鐵 湯道、跑鋼、鋼包底、渣鋼、鋼坯切頭、鋼材切頭、板邊、廢鋼坯、廢鋼錠模、廢次材、氧化鐵皮;鋼屑、鐵屑、邊角料、澆冒口、廢鑄鋼材、廢鑄鐵件;廢機床、廢鍋爐、廢冶金設備、廢礦山設備、廢化工設備、廢輕紡設備、廢採油設備、廢石油化工設備;廢鑄鐵管、廢鋼管、廢暖氣片、廢水暖零件、廢水泵;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半成品、廢零件、廢次產品、廢結構件、廢機械零件、散碎鐵;各種鐵路廢器材:廢鋼軌、廢道釘、廢道叉、廢車輪、廢閘瓦、廢軸、廢防滑器、廢機車零件、廢機車等;報廢的城市公共設施:廢井蓋、廢鐵蓖子、廢護欄等;報廢的農田水利設施和農業機械:廢拖拉機、廢收割機等;報廢的各種輸電器材和設備;報廢的各種機動車輛、船舶及其零件;報廢或退役的各種武器裝備;廢鋼絲繩、廢鋼絲。
(二)廢合金鋼 各種牌號合金和合金鋼的切頭、邊角料、屑末;機械設備中的廢合金鋼零件;發動機中的廢合金零件;各種廢刀具:廢銑刀、廢拉刀、廢插齒刀、廢滾齒刀、廢絞刀、廢絲錐、廢板牙、廢鑽頭、廢模具;廢滾動軸承、廢彈簧、廢不鏽鋼容器、廢硬質合金等。
(三)廢有色金屬 各種有色金屬切頭、屑末、邊角料;各種機械設備中的廢有色金屬零部件(含合金零件);各種廢有色金屬材料:廢絲、廢管、廢棒、廢帶等;廢電器、廢電纜、廢電線、各種廢銅漆包線、廢導電板、廢鉛電瓶等;廢滑動軸承、廢軸瓦、廢軸襯;廢彈殼、廢飛機鋁、廢汽車水箱、廢鉛管、廢鉛字、廢鉛板、廢錫基合金、廢有色金屬器皿等。
(四)廢稀貴金屬 含金、銀的廢液:渡金廢液、鍍銀廢液、廢定影液、廢腐蝕液等;鍍金、鍍銀的廢電子元件、廢器皿、廢鐘錶件,金銀電鍍的廢夾具、殘極;廢感光乳劑、廢膠片、廢相紙、廢X光片等;電器產品的廢觸頭、廢銀鋅電池;電子工業的廢印刷電路板、廢集成電路塊、廢電容器、廢繼電器及其他廢電子元件;通訊設備中的廢調節器、廢起動器、電話廢繼電器等;廢貴金屬絲:廢銀絲、廢鉑(含合金)絲、廢金絲、廢熱電偶絲、廢鉑(含合金)網、廢銀網等;廢噴絲頭、廢貴金屬坩堝、廢貴金屬器皿、廢貴金屬電極、廢貴金屬觸點等;含貴金屬的工業廢渣:玻璃纖維工業的廢耐火磚(拉絲模廢襯磚)、硝酸工業的轉化爐灰塵,電解陽極泥,含貴金屬的廢催化劑、灰泥等;工藝美術及貴金屬加工廠產生的貴重金屬屑末、廢飾線、燙金襯紙、貴金屬邊角料等;
:城鄉居民及企、事業單位用於生活資料和農村居民用於農業生產的小型農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后的金屬製品。包括:
(一)廢鋼鐵 廢鍋勺、廢爐具、廢炊具、廢縫紉機、廢舊自行車、鋼鐵制的廢生活用品;廢農用工具:廢鐮刀、廢鋤頭、廢鎬、廢鍬、廢犁鏵、廢水車及零件、報廢的小型農用機具和糧食加工設備、廢人力車及其廢零件等。
(二)廢合金鋼:廢不鏽鋼餐具等
(三)廢有色金屬 報廢的有色金屬生活用品:銅、鉛、鋅、錫製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爐、蠟台等;廢牙膏皮、有色金屬的廢葯管等。